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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保健食品审评与咨询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11

发文字号

豫食药监察函[2009]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11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推荐保健食品审评与咨询专家的通知

豫食药监察函[2009]7号

2009年6月11日

有关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5年建立的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库,在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及相关咨询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原审评专家任职已届满,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的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09]155号)精神及我局新增保健食品监管职能的工作需要,将组建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库和我局保健食品审评咨询专家库。请你单位按照附件中的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被推荐人员经我局审核同意后,将被推荐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新一届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候选对象及我局保健食品审评咨询专家。现将专家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进行。

  二、遴选范围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涉及营养、药用植物资源、中医学、毒理、药理、临床医学、食品工程、中药学、药物化学、制剂学、药物分析、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检验等相关学科的专家。

  三、推荐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1.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2.了解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及相关管理法规;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4.具有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相应专业的技术性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
  6.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
  7.不在保健食品相关企业任职或兼职;
  8.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参加保健食品的技术审评或咨询工作,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四、推荐方式
  由专家所在单位推荐,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送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察处,我局汇总审核评议后,择优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推荐专家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22日。请各有关单位协助做好专家推荐工作。

  联 系 人:陈世伟 联系电话:0371-60915522
  传 真:0371-63280251 电子邮箱:shipinchu@126.com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学 位     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通信地址     邮 编  
  移动电话     家庭电话  
  电子信箱     其它联系  方式  
  拟承担的  技术审评专业   (不超过两项)  □配方 □毒理 □功能 □生产工艺 □卫生检验与企业标准
  主要  社会  兼职  
  教育  经历   (包括时间、学校、所学专业、获得学位证书)
  专业  经历   (包括时间、单位、工作内容及所从事的专业)
  主要  业绩  和论  著   (获奖项目名称、等级或论著题目、鉴定单位或出版单位)
  技术  职称   (包括评聘时间、职称、专业、评聘组织)
  个人  保证   本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并承诺未在保健食品生产及相关企业任职或兼职。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专家  所在  单位  意见   本表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经我单位审核,同意推荐该同志成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库备选人员。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采用A4纸张,空表可以复印,也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www.sfda.gov.cn)或我局网站(www.hda.gov.cn)下载。
  2.本表可打印或黑色或兰色钢笔及碳素笔如实、认真填写,打印或手工填写均有效,但“本人签名”栏须本人亲笔签名。如所填内容较多,可以增加A4纸附页。
  3.“学位”栏中填写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最高学位。
  4.“技术职称”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
  5.“拟承担专业” 栏中为您认为最适宜参加保健食品技术审评的专业或领域,不超过两项。
  6.“教育经历”栏中填写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专业及学习经历。
  7.“专家所在单位意见”栏:专家所在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由专家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件2:保健食品审评及咨询专家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排名不分先后)   分配名额(人)
  1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2
  2   河南省医学科学研究所   2
  3   河南省医学科学院   2
  4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1
  5   河南省食品科学研究所   2
  6   郑州大学   5
  7   河南大学   5
  8   河南工业大学   2
  9   河南中医学院   5
  10   新乡医学院   5
  11   郑州轻工业学院   3
  12   河南农业大学   2
  13   河南师范大学   2
  14   河南科技大学   2
  15   河南科技学院   2
  16   中州大学   2
  17   河南职工医学院   2
  18   南阳理工学院   2
  19   黄河科技学院   2
  20   安阳工学院   2
  21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22   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3
  23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1
  24   河南省卫生监督所   2
  25   河南省人民医院   4
  26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4
  27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
  28   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2
  29   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3
  30   河南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3
  31   河南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2
  32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
  33   河南省肿瘤医院   1
  34   河南省胸科医院   1
  35   洛阳正骨医院   1


  注:1.各单位推荐的专家数可以少于所分配的名额。
  2.本表未列明的有关单位可以推荐1名专家。
  3.临床医学专业不包括外科专家。
  4.同一单位的被推荐人选原则上应从事不同的专业。

  附件3:保健食品审评与咨询专家信息汇总表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单位   联系方式  (手机、办公、家庭、E-mail)   学位   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   拟承担审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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