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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总工会转发卫生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2

发文字号

粤卫[2011]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2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

正文内容

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总工会转发卫生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粤卫[2011]42号

2011年4月22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安全监管局、总工会:

  现将《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47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以及咨询、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请各地于8月10日前将宣传活动情况和统计表(见附件)分别上报省有关部门。

  省卫生厅联系人:林志祥,联系电话:020-83770131,传真:83848400,E-mail:83824719@163.com
  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苏文进,联系电话:020-83135491,传真:020-8313548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张太海,联系电话:020-83359932,传真:83182445,E-mail:zhangtaihai@vip.sina.com
  省总工会联系人:张华平,联系电话:020-8387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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