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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抗甲型H1N1病毒药物生产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09-11-19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09]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9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抗甲型H1N1病毒药物生产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浙政发[2009]72号

2009年11月19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紧急部署,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凭借技术、装备和产业化能力较强的优势,迅速行动,通过生产线改造,应用先进设备,创新工艺技术,组织生产抗病毒药物,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了生产任务。鉴于海正药业在抗病毒药物生产中表现出的高度社会责任感、精湛的技术水平和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省政府决定,对为生产抗甲型H1N1流感病毒药物做出突出贡献的海正药业以及白骅、包如胜、杨志清、罗邦忠、金晓东、张超、王志刚、钱明辉、张灵江等9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省广大企业和员工要以他们为榜样,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装备水平,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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