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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东莞市公安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02

发文字号

东卫[2015]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东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02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正文内容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东莞市公安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的通知

东卫[2015]83号

2015年7月2日

市第一、第二、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分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的衔接,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卫生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省卫生计生委、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的通知》(粤卫[2015]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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