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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度静脉治疗护理等安全质量目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31

发文字号

粤卫函[2009]60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31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09年度静脉治疗护理等安全质量目标的通知

粤卫函[2009]609号

2009年8月31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专科护理实践,保证病人安全和医疗护理工作质量,根据《护士条例》及《关于开展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08]610号)、(粤卫办函[2009]260号)的要求,结合卫生部《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精神,我厅组织制定了静脉治疗护理、伤口/造口/失禁护理、老年护理、新生儿护理/新生儿重症监护(NICU)、血液透析护理、糖尿病护理、骨科护理、助产专科、急诊护理、成人/综合ICU、手术室护理等11个专科护理的安全质量目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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