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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抚府办发[2017]131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抚州市
现行有效
/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7]131号
2017年12月2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州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2017年,我市被列为分级诊疗试点城市,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8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抚州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完善,加快形成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着力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切实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力争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70%左右,家庭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体人群,每个家庭都拥有1名全科医生。
(二)基本原则。
基层首诊。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双向转诊。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急慢分治。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
上下联动。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
二、功能定位和资源配置
(三)明确功能定位。
城市三级医院以及区域医疗中心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重点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促进普通门诊向专科化方向发展,同时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
县级医院以及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或所在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
中医医院主要是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以及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危急重症患者的抢救,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和双向转诊服务,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一起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负责,列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四)优化资源配置。
根据《抚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宜、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分级分工、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新院区独立建院,按照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原则做大做强。按照“小综合、大专科”的要求加快市第一人民医院老院区建设,争取3年左右时间达到三级专科医院的标准。加快市中医院上收市管,并与市第一中医院的资源整合。加快建设独立的市急救中心、市妇女儿童医院。控制三级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建立以病种结构、服务辐射范围、功能任务完成情况、人才培养、工作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床位调控机制,严控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慢性病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五)强化资源共享。
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市卫计委负责)
三、服务能力建设
(六)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
在城市主要组建医疗集团。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业务能力较强的医院牵头,联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
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共同体。重点探索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跨区域组建专科联盟。根据不同区域医疗机构优势专科资源,以若干所医疗机构特色专科技术力量为支撑,以专科协作为纽带,组建区域间若干特色专科联盟,形成补位发展模式,重点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
在边远贫困地区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大力发展面向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鼓励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城市与农村之间可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为主体单位,在已建立的长期稳定对口支援关系基础上,通过托管区域内县级医院等多种形式组建医联体,三级公立医院可向县级医院派驻管理团队和专家团队,重点帮扶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根据社会办医疗机构意愿,可将其纳入医联体,鼓励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入医联体。
以支付方式改革为引导,在医联体内以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为纽带进行合作。充分发挥医保在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2017年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加强县域和基层能力建设。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提高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能力。县级中医医院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儿科、精神科、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推进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机构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巩固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推进“百乡千村”智慧医养服务工程。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八)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快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和统一的分级诊疗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建设连接省、市、县级医院的远程医疗系统,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分工协作和家庭签约
(九)构建分工协作机制。
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实现城市医院的管理、人才、资源、技术和信息向下延伸,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的双向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通过制定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二级以上医院、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协同,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社区护理、互助护理、家庭病床、医疗康复等服务。充分发挥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在分工协作机制中的作用。
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分级诊疗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医疗机构不遵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程序、不履行转诊告知义务,导致参保对象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或违反转诊程序,予以通报批评。(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机制。
合理界定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范围,明确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建立以覆盖主要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双向转诊标准。完善双向转诊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双向转诊程序。
县级公立医院、城市二级公立医院和同等级的其他医院为基层首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患者须经县级公立医院、城市二级公立医院和同等级的其他医院审核认定。建立转诊绿色通道,畅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大型医院门诊号源和疑难重症转诊患者快速入院渠道,优先预约、优先收治基层转诊患者,并逐步扩大基层预约转诊的门诊比例。
着力解决大型医院向下转诊患者困难的问题,将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向下转诊,并提供下转患者在院期间的诊治信息和后续治疗方案。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负责)
(十一)推进家庭签约服务。
2017年,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优先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为签约对象。明确签约服务主体,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家庭医生团队要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结合实际推行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建立健全签约服务收费机制和激励机制。激活电子健康档案,强化惠民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签约服务。(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政策保障
(十二)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和激励机制。
通过转岗培训、定向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加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农村定向订单式医学生培养力度,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和全科医学师资建设。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行双注册制度,增加全科医学诊疗范围,提供全科医学服务。加快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每个乡镇拥有1名全科医生、每个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
在绩效工资分配、编制管理、岗位设置、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每月发放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工作的家庭医生团队倾斜。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收入,核减服务成本,收支结余部分的50%,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追加。二级及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
(十三)加强基层政策扶持。
县(区)在核定的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内,可根据各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和工作实际,动态调整人员编制。鼓励县级公立医院选派优秀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发展适宜技术和特色科室,择优调配乡镇卫生院人员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
完善村卫生室建设和规范管理,巩固政府购买乡村卫生计生服务,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医疗责任险的购买,着力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允许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保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一定比例(40%左右)的非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加强二级及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满足慢性病和恢复期转诊患者需求。
大力推进社会办医,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就地就近为基层群众服务。(市卫计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四)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负责)
(十五)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根据价格总体水平调控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探索建立差别化价格政策,进一步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的价格梯度,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十六)完善医疗机构利益分配机制。
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在核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的50%用于事业发展,5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发放,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追加。(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五、组织领导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分级诊疗工作作为核心任务纳入深化医改工作的总体安排,建立相关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十八)明确部门职责。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制定完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发改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人社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医改办要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十九)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引导群众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作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
(二十)严格督导考核。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纳入医改工作考核和医疗机构的年度目标及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内容,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分级诊疗工作落到实处。适时开展对分级诊疗工作的效果评价,及时调整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持续增强分级诊疗服务实效。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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