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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3

发文字号

苏环办[2009]2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03

颁发部门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

苏环办[2009]236号

2009年6月3日

各省辖市环保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环办[2009]6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内流感疫情时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制订应对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的预案,安排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医疗废物。

  二、密切注视疫情发展,加强与当地卫生、农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对传染病专科医院和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定点医院进行重点监控;督促和指导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制定和完善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三、对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尽快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应尽可能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做好应急环境监测的准备工作。

  四、积极配合农业等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过程中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置工作。

  五、实行医疗废物处置报告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信息。

  六、请各省辖市环保局将本辖区内医疗废物的检查情况、制定预案及有关信息发布情况于6月15日前报省环保厅(联系人:余辉;电话兼传真:025-8661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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