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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自治区道路交通医疗救治指导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08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07]6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0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上报自治区道路交通医疗救治指导专家人选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7]628号

2007年11月8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

  为应对我区日益复杂和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指导,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选聘道路交通医疗救治专家建立人才资源数据库,现就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区各盟市三级医院(阿拉善盟由中心医院推荐)普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心胸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心内科、神经内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专家各一名。

  二、推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专业知识渊博,业绩突出,在本学科内有较高的学术研究和造诣,并为同行认可。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上报人员的信息要真实、可靠。
  2、拟推荐人选需认真填写《内蒙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聘用专家顾问信息表》,并认真填写联系方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拟聘用的专家顾问资格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将进入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家顾问人才资源库,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3、拟推荐单位将信息表汇总后于12月1日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田 军
  联系电话:0471-6944050

  附件:内蒙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聘用专家顾问信息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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