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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小型商业网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20

发文字号

扬工商消2005]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7-20

颁发部门

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全市小型商业网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工商消2005]10号

2005年7月20日

  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型商业网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深化食品安全准入“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基层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质量,根据总局印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工商消字[2005]第71号)和省局印发的《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实施意见》(苏工商消[2005]102号)的要求,结合扬州基层工商分局(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全市小型商业网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市小型商业网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运用 经济户口管理模式,狠抓食品监管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作用,重点解决遍布城乡小型商业网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力求通过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在全市特别是在小型商业网点建立食品安全准入的防控体系,从而有效遏制和预防假冒劣质食品流向农村、流向城乡结合部、流向路边小店,全面净化食品市场环境,严把市场准入关。

  二、工作原则
  针对小型食品商业网点面广、量大、经营者素质相对较低的特点,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体要求,以食品准入“关口前移”为载体,以综合执法为手段,以市场巡查为方式,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全面实施、综合治理原则。通过强化对小型商业网点食品安全巡查,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内容和监管的范围,努力使全市的食品安全巡查监管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全系统要在年内实现“851”的工作目标。即:在8个直属局、分局推行使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在全市50个基层工商分局(工商所)建立对小型商业网点食品安全巡查工作机制;在100多个巡查组要把小型商业网点食品安全列入巡查组巡查监管和经济户口管理的重点内容。通过综合治理,强化监管,使这项工作能够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工作重点
  1、巡查的重点食品:主要是指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经常食用的主副食品。主要包括:米、面、油、保健品、儿童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糕点、饮料等。
  2、巡查的重点经营户:主要从事食品经营的且固定营业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小卖部、小超市、小连家店。

  四、监管的主要内容
  1、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2、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示内容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名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3、查食品质量,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4、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
  5、查质量承诺,看经营者食品安全提示牌或食品质量承诺牌是否公示并悬挂在显著的位置。

  五、巡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巡查计划
  根据辖区小型商业网点食品经营者分布情况和食品准入工作要求,结合食品整治任务,制定分局(工商所)阶段食品安全巡查计划,明确各巡查组巡查的区域、食品经营户的分类、完成巡查的时限以及工作要求等。
  辖区内每一个小型商业网点全年巡查不少于1次,列入重点监管经营户不少于3次。
  (二)巡查准备
  根据拟定巡查计划,巡查前准备主要包括:收集巡查所携带的政策法规文本;熟悉掌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操作手册》内容;收集了解近期市场食品质量状况信息;备好相应的《经济户口巡查登记表》;备好相应的执法办案文书和执法证件;备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及所需试剂。
  (三)巡查实施
  1、宣传教育
  围绕食品准入“关口前移”工作,充分发挥服务型监管的要求,通过口头宣传、散发材料和疑惑解答等方式,重点宣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可能危及到人体健康和安全的食品安全知识;主动介绍工商部门食品质量抽检监测的信息;主动介绍市场食品质量状况。引导和帮助经营户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2、检查规范
  结合经济户口巡查内容,主要检查经营户的经营资格情况;重点检查经营户出样和库存包装食品的包装标识情况;侧重检查小型商业网点索证索票、登记备案、承诺公示等经营自律情况;适时检查食品内在质量,利用快速食品检测设备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初检,也可结合统一组织的抽检对重点可疑食品进行监测。
  3、问题处理
  对无照经营食品的,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和取缔;对国家明令禁止入市食品,除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查处外,应及时告示其他经营者并采取限制性措施;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食品,责令其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对初检和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除依法进行处理外,其他经营者要及时采取召回、下架的措施;对索票登记和承诺制度不落实的,要劝导其建立和规范。
  (四)巡查登记
  1、登记
  根据现场巡查登记情况,巡查结束后利用现行的经济户口管理软件系统进行集中登记备案,采用《经济户口巡查表》中“专项检查项目”,根据工作内容的要求,结合实际巡查监管情况,逐户逐项的做好巡查登记和录入工作。
  登记备案的主要项目包括:
  (1)经营证照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2)包装标识是否齐全规范 “是”“否”
  (3)是否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是”“否”
  (4)初检和抽检的食品是否合格 “是”“否”
  (5)进货是否索取相关票证 “是”“否”
  (6)进货台帐是否建立和使用 “是”“否”
  (7)承诺和相关提醒是否公示 “是”“否”
  2、分类
  根据食品安全巡查情况,对辖区小型商业网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分析,找出巡查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利用经济户口管理系统对所巡查的每一户进行信用分类,确定下次巡查监管级别和重点巡查监管的目标。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小型商业网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大,是监管的难点,同时也是监管的重点,各直属局、分局特别是基层一线巡查执法人员更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监管的各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下大决心,花大力气,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到位。
  2、全面实施,落实基层。
  进一步强化对小型商业网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效果在落实。各地在工作中,要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做到周密部署,全面落实,务求实效。要让每一个巡查小组和每一个巡查人员都能够熟悉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在监管工作中,要做到网上有记载,登记有台帐,实际有效果。
  3、做好宣传,强化管理。
  各地要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引导的力度,通过有效地宣传来提高认识,通过认识的提高来促进工作的开展。在巡查中要针对监管对象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和自身管理不规范的特点,在做好耐心细致地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的同时,还要借助初检和抽检、规范和处理、披露和曝光等有效手段,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行为。
  4、加强指导,总结经验。
  各直属局、分局要加强对基层工商分局(工商所)在实施小型商业网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巡查小组在巡查中要借助经济户口管理的经验并结合食品准入的工作要求,做到巡查前工作目标要明确,巡查中工作内容要清楚,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要规范,巡查后登记录入要及时。市局及各直属局、分局要采取督查、互查、抽查等方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在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进行认真总结推广。市局还将不定期通报各地此项工作开展的情况,并将各地这项工作列入全市消保条线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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