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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龙岩市第一医院列为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先心病)救治定点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3-16

发文字号

闽卫基层函[2015]9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16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龙岩市第一医院列为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先心病)救治定点医院的批复

闽卫基层函[2015]98号

2015年3月16日

龙岩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确定龙岩市第一医院为农村居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请示》(农卫新农合[2015]2号)收悉。

  经组织临床专家现场评估,龙岩市第一医院在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及麻醉、重症监护和信息系统等支撑配套条件等方面,符合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救治医院的要求,具备开展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临床治疗的能力。经研究,同意龙岩市第一医院列为我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先心病)救治定点医院。请按照定点医院的有关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先心病患儿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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