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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7

发文字号

京卫监督字[2017]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27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卫监督字[2017]17号

2017年3月27日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疗机构,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结合我市重点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推动医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2017年各项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任务。

  (联系人:朱建华;联系电话:83970770)

  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坚持全国卫生和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为引领,以保障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目标任务落实为重点,深化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行政问责的结合,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促进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秩序持续好转,推动全市卫生与健康事业稳步发展。

  一、坚持改革当先,全力推动医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大日常检查力度
  以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主,组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医疗质量控制专家等,开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医改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完善运行新机制、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院管理、改善医疗服务、加强成本费用控制等方面内容。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措施出台当日,市区两级要组织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对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改革措施实施2周后,逐步转入日常监督检查。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以属地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为主,对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医疗机构涉嫌违反国家和北京市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及时移交行政机关职能处(科)室处理。监督检查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价格、医保、药品采购运输法规方面的问题,依法移送相关执法机关调查处理。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组织和抽调专门力量,组成专班,加强对各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三)加大跟踪问责力度
  突出加强对医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群众意见较大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纳入医疗监督台账管理,开展“驻院式”监督检查,全面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落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医改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据《中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北京市实施医改期间纪律工作的通知》(京卫党发字[2017]10号),配合纪委和监察机构,依据管理权限和相关法规,督促严格落实“六个不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落实法规、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二、坚持以督促管,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监管体制改革措施落地
  (四)完善监督执法机制
  依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卫发[2017]1号)要求,积极构建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行政问责“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针对医疗机构、人员资质等卫生计生领域不同类型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特点,建立行政管理顶层设计,以相对人自查和日常监管为主,随机抽查和专项执法为辅,行政约谈指导和行政问责同步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要求,将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抽查事项全部纳入“双随机”抽查,重点推进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执法领域随机抽查工作;完善随机摇号系统、“双随机”抽查规则,加强督导检查,落实“阳光执法”要求;加强对“有照无证”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督,依法查处其“非法经营”行为。
  (五)推进《意见》落地
  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京卫监督[2016]70号),指导督促各区完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网络,完成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更名和编制“三定”工作,以各区为主,协调充实执法辅助力量,提高一线执法人员比例,推动执法力量向执法一线倾斜。

  三、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要方式,全面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
  (六)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监督执法效率
  1.全面开展《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监督执法。制定《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监督执法工作方案,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法规培训,按照管理先行的原则,加强内部协调和部门联动,采取集中重点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完成《条例》赋予的监督执法任务。
  2.扎实开展监督抽检和重点专项执法行动。依据国家统一下达的监督抽检计划,保质超量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监督抽检,重点完成医疗监督、血液安全监督、放射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以高通量基因测序等技术的临床应用为切入点,加大对医疗机构推广应用新技术的监督检查,对执法中发现的涉及技术规范、行业规范等问题及时通报管理部门。
  3.持续加强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回头看”,加强对放射诊疗设备检测、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督促医疗机构依法开展放射诊疗工作;依法查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完善“一户一档”监督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一户一档”工作方案,选取部分三级综合医院开展试点。强化行业自律,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监管”试点工作,推动医疗机构主动落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
  5.强化查处无证行医的属地责任。坚持以属地查处为主,严格落实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借助北京市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系统,探索建立查处无证行医(非法行医)有奖举报工作模式,加强对无证行医的查处力度。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要组织成立查处无证行医督(稽)查组,深入全市确定的重点整治地区,指导属地监督执法机构开展查处工作。做好无证行医案件行刑衔接工作,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完善无证行医“黑名单”,加大联合惩诫力度。
  6.加强中医监督执法工作。市中医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厘清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新颁布的《中医药法》监督执法工作;开展中医监督骨干监督员培训;深化中医专项执法行动,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七)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效率
  1.强力推动生活饮用水管理方式转变。将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作为重点,联合水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的监管,督促属地政府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引导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向统筹管理转变。对各种渠道销售的涉水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或不合格涉水产品的违法行为。
  2.加强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监督。以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为主体,联合传染病防控质控专家,认真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一法四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贯彻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事项作为随机抽查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扩大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试点工作。
  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督,严格落实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抽检, 强化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开展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3.借助高科技优势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进一步拓展已建成的公共场所电子监管系统功能,强化社会监督,对公共场所监督事项全覆盖,加强对快捷酒店公共用品用具监督抽检;对夏季游泳场所卫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三级医疗机构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展专项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地下空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加强量化分级结果应用,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公示;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践培训基地”的作用,定期开展游泳场馆和集中空调的实践培训。
  4.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对学校涉及到的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医疗机构与人员资质等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规范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推广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经验;探索建立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自监管制度,建立学校卫生监督“一户一档”。
  5.继续保持控烟卫生监督执法的高压态势。发动社会监督力量,加强控烟处罚结果的应用,主动曝光违法单位,督促各部门、各行业落实管理责任。重点将医疗机构控烟执法检查纳入到医疗卫生综合监督事项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控烟志愿者作用,遏制违法吸烟行为。
  (八)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效率
  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试行)》;以属地为主,持续组织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实施代孕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对随机抽到的医疗机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及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全面二孩”等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措施落地的监督执法检查,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利。

  四、有序推进首都城市功能疏解和京津冀协调发展中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
  (九)为维护城市副中心卫生计生秩序做好监督执法保障
  通州区卫生计生委及其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积极适应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要求,明确卫生计生监督的功能定位,扎实做好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监督执法等各项工作,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要靠前一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十)全面落实京津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合作框架协议内容
  市区两级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加强与天津、河北相关部门、机构的合作交流,相互取长补短,借助“一带一路”峰会、“十九大”、冬季奥运会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保障等平台,延伸监督执法视线,提高三地执法水平。

  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监督执法效率
  (十一)理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关系
  严格按照市编办赋予的职能,梳理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的职责,按照行政执法属地化的要求,推进执法下沉,努力把违法问题解决在基层;两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监督机构的领导,协调解决监督机构难以解决的问题,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规范监督员资格认证程序,形成从准入、行为、培养到退出的全过程管理模式;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要紧密结合全市工作部署,通过“双随机”抽查,适时组织开展市级监督执法行动,重点查处重大、疑难、跨区域案件。
  (十二)高标准做好监督执法人才培养工作
  发挥首都医科大学等国家级卫生计生监督员培训基地的优势,探索建立更加综合、更加规范的监督员培训示范基地。适应国家监督执法体制、执法人员职衔改革等,尝试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考评机制,将举办短期培训班与开展学历教育相结合,与完成公务员进修学习课程、时间相结合;联合天津、河北开展面向京津冀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培训师资和培训基地“双共享”,促进三地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同步提升。
  (十三)全面加大监督执法的稽查力度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实施,全面加强对年度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稽查力度。重点稽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执法人员着装风纪、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升监督执法处罚案卷质量。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每季度要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稽查结果。
  (十四)扎实做好监督执法中的问责工作
  两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和执法人员,要主动按照行政管理责任化、行政监督经常化、行政执法属地化、行政问责具体化的要求,将监督执法中发现的属于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通报反馈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拒不服从行政处罚结果、严重违反行政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通报给负责行政问责的机关、部门,并严格按照全市征信体系建设要求,将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依法行政主管部门,推送全市信用建设平台,让违法对象受到联合惩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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