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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和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01

发文字号

苏卫办社妇[201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0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全国和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社妇[2013]3号

2013年3月1日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和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单位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设置在城市范围(市辖区和县级市城区),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第一名称进行执业和法人注册,政府举办,独立法人,独立帐户,独立核算。
  (二)中心环境温馨整洁,标识规范统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设有30张以上病床。
  (三)能独立提供“六位一体”综合性卫生服务,在岗职工年人均诊疗1800人次以上,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得到较好落实,实施家庭医生制度,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率50%以上。
  (四)建成社区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开通电子药房、网上预约转诊、工作量统计、门诊叫号、满意度测评等功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0%以上,年度使用、更新率85%以上。
  (五)近2年内,机构绩效考核成绩优秀,未发生医疗事故及工作人员违纪被处理等情况。
  (六)申报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单位的,须取得“江苏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

  二、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的原则,按照“中心自荐、区推荐、市初审、省复审”的程序进行。

  三、申报要求
  各省辖市卫生局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于3月15日前将推荐单位名单(见附件1)及其申报条件证明材料(见附件2)报我厅社妇处。联系人:华海庆,联系电话:025-83620711,传真:025-83620710,电子邮箱:huahq@jswst.gov.cn。

  附件:(略)

  1、2013年度全国和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单位推荐名单汇总表

  2、2013年度全国和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单位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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