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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二00四年度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8-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8-02

颁发部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下发二00四年度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计划的通知

2004年8月2日

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监管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83号)文件的要求,由我局核准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计划,根据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结合我省实际,现下发我省2004年度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计划(见于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所批复的计划组织安排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其销售对象为该类药品定点经营单位、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单位及其他具有合法资格的购用单位。

  二、定点单位所在地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该类企业日常监管,防止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流入非法渠道。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计划表(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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