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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13

发文字号

内卫办发[2009]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13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卫办发[2009]94号

2009年9月13日

各盟市卫生局:

  根据目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请各盟市卫生局每日15时40分之前将《 盟市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医疗救治信息日报表》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报卫生厅应急办,同时报上填报人员和分管局领导名单。如有漏报,自治区卫生厅将从9月15日开始对前一日报表漏报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各盟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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