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7]18号
2017年3月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红十字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
为提高我市社会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法规和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3]32号),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35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14]21号)和《抚州红十字事业2016-2020年发展规划纲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健全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广泛开展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以高危领域和重点人群为重点,以基本应急救护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不断强化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意识和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将各类意外伤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降至最低。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机制,不断扩大社会公众群众应急救护的覆盖面,力争实现全市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培训人数占全市人口总数的8%,培训的红十字救护员达到4万人;社会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有明显增强和自救互救能力有较大提高。
三、培训内容和重点领域
根据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要求,群众性救护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现场心肺复苏术,创伤急救基本技术(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等技术)。二是中毒(化学和食物)、触电、溺水、烧伤、核应急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救的知识和技能。三是公共安全、防灾避险基本知识技能。
应急救护培训重点是以高危领域和重点群众为主,加强对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公路、铁路、民航、工矿、建筑、电力、旅游、公安、消防等行业有关人员的应急救护培训。
四、职责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将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应急培训体系建设管理,积极协调推进应急救护的培训和演练工作。全力抓好“五进”,即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重点抓好“五员”培训,即驾驶员、(学校)教学员、消防员、救护员、乘务员。参加培训人员要切实掌握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争取通过考核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书。红十字会要加强检查评估、严格考核发证。
政府应急办:负责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所涉部门有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红十字会:牵头负责应急救护培训的总体工作,包括组织协调、工作计划、具体实施、业务指导等。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对各级各类学校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学校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参加应急救护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各级各类学校应将应急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新生军事技能训练内容,组织学生开展逃生避险、自救互救和水上救生知识技能教育。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配合在机动车驾驶人员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参加应急救护培训,确保在灾害现场能够有效开展救护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建筑工地要成立突发事故急救小组,做好事故现场急救工作。
旅游部门:负责组织景区安全管理人员、旅行社导游、酒店服务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
安监、国资、人社等部门:负责组织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普通劳动者、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
电力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内的作业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文化、体育、科协、教育等部门:要督促各类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游泳馆、文化宫、少年宫以及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应急知识和救护技能的宣传普及。特别是各游泳馆要积极配合红十字会联合开展青少年防溺水安全教育,大力加强水上救生技能培训。各级红十字会主动与各场馆联系,探索建立应急救护培训站点,有条件的可建立生命安全健康教育体验教室,积极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自救互救的技能培训,使应急知识和救护技能的宣传培训工作大众化、社会化、常态化、长效化。
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级红十字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各级、各部门已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要大力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队伍抢险救援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培训作为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大力支持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各地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费用通过同级财政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等多途径解决。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救护培训的重要性,宣传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成功施救案例,提高群众对应急救护的认知度和参与性。要将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与增强群众参与现场救护意识、传播人道救助精神相结合,利用“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等纪念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宣传载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各广告公司应利用自身广告媒介无偿开展应急知识的公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