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3-03-05

发文字号

扬府办发[2013]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扬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05

颁发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扬府办发[2013]41号

2013年3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2年,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以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加大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了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

  根据《扬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扬府办发[2011]241号)和《扬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扬食安委[2012]8号)的要求,经实地考核,并结合日常考评掌握的情况,决定授予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邗江区为2012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广陵区、江都区为2012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表扬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履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食品安全保障。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