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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0

发文字号

扬食药监安[2009]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0

颁发部门

江苏省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报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扬食药监安[2009]81号

2009年11月10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切实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有效遏制此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开展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专项检查。8月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了《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管理承诺书》,要求各企业按照要求,对2008年至今生产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情况特别是销售情况认真开展自查。

  为了解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填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各有关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要对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麻黄碱复方制剂专项检查的通知》(苏食药监安[2009]171号)要求,迅速上报自查总结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见2)。请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将总结和报表于11月16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处,以便汇总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附件:(略)

  1、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2、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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