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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12

发文字号

沪卫计财务[2017]0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1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财务[2017]074号

2017年7月12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稳定,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7]29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7]20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以及卫生计生行政和事业单位中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查找发现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格禁止采购、安装、使用各种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排查整治各单位电器使用维护中的违章违规行为。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全系统使用的各种电器产品质量合法合规,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系统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统一部署,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要点,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广泛宣传,全员参与;强化考核,确保成效。重点开展“6加1”工作,并定期开展电气火灾安全检查,加强“两人一室一站”日常管理。
  (一)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签订电气消防安全承诺书
  各级卫生计生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落实到部门、班组、个人,明确各自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上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要求,各级卫生计生单位都要签订一份电气消防安全承诺书。请各市级医疗机构签署承诺书2份,1份报各自的上级办医主体单位,1份报市卫生计生委。请各委直属单位签署1份报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所辖卫生计生单位签署承诺书后报各区卫生计生委。
  (二)开展一次专业消防安全评估
  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沪卫计财务[2016]7号)要求,作为火灾高危风险单位的医院,要依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评估。根据此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年内各单位要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并根据评估的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制订今后3年综合治理的整改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逐项予以落实。
  (三)开展一次电气线路和燃气线路检测
  各级卫生计生单位要在年内开展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安全检测,电气线路设施检测重点是线路和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燃气线路设施检测重点是单位内所有燃气线路管道的具体走向、废弃不用的燃气线路管道及时拆除情况,以及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不得设置各类燃气管线的情况。根据检测情况,制订下一阶段的维修整改计划,确保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的安全。
  (四)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各级卫生计生单位都要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依托专业机构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根据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在近期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查找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确保发生火警事故时防火分隔、喷淋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车能靠近救援,不至酿成严重后果。
  (五)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
  针对厨房灶头火警多发的情况,各级卫生计生单位要根据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油烟道清洗工作,同时加强对厨房工作人员的规范操作培训教育。有条件的单位要采取油烟过滤等技防措施,尽最大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发生灶头烟道火警事故。
  (六)开展一次全面的电气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在今年6月全市卫生计生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再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宣传安全用电、用气、用火、用水的相关知识,以及疏散逃生、扑灭初期火灾相关技能,并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根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近期重点开展一次全面的电气火灾防治知识培训教育,提高全员的电气安全知识技能水平。
  (七)组建微型消防站和义务消防队
  根据市消防局关于重点单位组建微型消防站和义务消防队的工作要求,三级甲等医院作为市消防局确定的火灾高危单位,应组建义务消防队,根据组建微型消防队的工作要求,在义务消防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力量,完善工作措施,在市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组建微型消防站。二级综合医院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区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组建。
  (八)开展定期的电气设备安全检查
  根据市政府关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要求,对照上海市《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全面开展自查检查,对电气线路及设备、电气安全管理两方面16大项的内容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检查用电安全管理不完善、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电器产品、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同时将电气火灾检查的内容,纳入每年3次的例行检查中,及时发现电气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九)加强对“两人一室一站”日常管理
  根据本市消防条例要求,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安全管理要求,上岗前都要经过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学习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并经考试通过方可上岗。
  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作为重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应加强对消控室和消防站人员的技能培训,加强装备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发挥防控火灾的作用。

  三、职责分工
  我委成立由办公室、财务处、应急办、医政医管处、疾控处、监督处、科教处、药政处等相关职能处室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及时了解掌握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财务处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各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卫生计生系统特点,组织所辖单位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章立制,并根据时间节点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各办医主体单位要督促所属单位落实相关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并根据时间节点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

  四、时间节点和步骤
  (一)综合治理四阶段及工作内容
  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中旬前)。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标准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2.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下旬至2017年10月)。各单位组织发动对电器产品购买、使用情况,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管理等环节开展自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各单位要根据电气安全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结果,结合每年定期的自查情况,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护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积极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4.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本市执法部门依法开展电气火灾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工作,各单位积极配合。
  (二)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1.2017年8月前要完成的工作: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所辖区卫生计生单位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下发给各所辖单位组织实施。请各委属单位、各市级医院制定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请各办医主体单位督促所属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请各级卫生计生单位于7月底前,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见附件2)完成自查工作。
  请各委属单位于7月28日前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承诺书》(见附件1)、《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和自查整改报告报市卫生计生委。
  请各市级医院于7月28日前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承诺书》、《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和自查整改报告报上级办医主体单位。请各办医主体汇总所属市级医院上报材料,形成所属单位自查整改报告,连同所属单位上报材料,于8月4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区政府的要求,结合卫生计生系统特点,组织所辖单位签署《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承诺书》,制定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形成各区综合治理自查整改报告,于8月4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
  2.2017年10月前要完成的工作:
  请各委直属单位、市级医院根据自查整改工作情况和“6加1”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15日前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小结,报上级主管单位。请各办医主体汇总所属单位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请各区卫生计生委根据所辖单位总结情况,形成各区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
  3.今后三年工作:
  从2017年起,根据当年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情况总结。请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单位报市卫生计生委。请各市级医院报上级办医主体单位,由各办医主体汇总形成总结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

  本通知和附件可从安全生产公共电子邮箱:
  shwsaqsc@qq.com(“上海卫生安全生产”拼音缩写)下载,登陆码:shwsaqsc。
  联 系 人:市卫生计生委财务处 吴晔伟
  联系电话:23117783、18918887071
  传 真:83090057
  电子邮箱:wuyewei@smhb.gov.cn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706室(邮编:200125)

  附件1: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承诺书

  本单位作为卫生计生单位,承诺完成以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在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期间,严查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气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

  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推动单位利用电气监控、物联网等技防手段实施智能化电气安全隐患监控,并广泛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活动。

  创造条件按期完成电气综合治理“6加1”工作,同时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加强各项管理措施。

  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使用的各种电器产品质量合法合规,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2: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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