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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2-03

发文字号

内卫疾控字[2005]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2-03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内卫疾控字[2005]24号

2005年2月3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近期安徽省局部地区发生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疫情,为此,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流脑预防控制工作。2004年我区流脑疫情较平稳,未发生流行,仅在一些地区报告有个别流脑病例,但不能麻痹大意,要做到科学防范。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流脑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流脑等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准确报告疫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主动开展疫情收索,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指导医疗机构提高疫情报告质量,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二、各地要广泛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清理室内外环境卫生,特别是要清除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的各种因素,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努力降低我区冬春季传染病的发病率。

  三、各地要主动配合铁路、交通、民航、旅游、教育等部门,在人群聚集的场所,如车站、机场及一些娱乐场所搞好环境卫生,加强监督检查,做好疫情监测,防止流脑及其它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确保广大群众的心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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