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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28

发文字号

浙农科发[2007]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28

颁发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农科发〔2007〕12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2007年“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了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安全,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生产环节监管,确保源头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地要依法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科学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强化环境监测与治理,推动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确保污染蔬菜、肉品和病害动物不出基地、不出场、不出户。加大农资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制售、使用禁用药物行为。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确保消费安全

  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等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加强对蔬菜、畜禽等重点生产基地和上市蔬菜、肉品的监督抽查,省际公路动物检疫站要实行24小时上岗,按照有关规定对省外调入牲畜实行检疫。对发现不合格的农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要积极与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节日期间安全消费。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服务,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倡导守法诚信经营,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增强企业自律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法有序的良好市场信用环境。贯彻落实有关鼓励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切实做好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行情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利用农民信箱、农技110等多种渠道发布信息,引导农产品流通,促进产销对接,满足节日期间农产品流通和消费不断增加的需要。

  四、切实做好突发事件防控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严格实行值班制度,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遇有重大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及时报告。积极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秩序稳定。

  省农业厅值班电话:0571-86757606,0571-86041247(传真)。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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