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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营市冬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东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1-29

颁发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东营市冬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3年11月29日

各县区(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胜利油田疾控中心,市食品药品稽查局:

  现将《东营市冬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冬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东食安办[2013]3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集中时段、集中力量,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针对豆腐、羊肉、蘑菇、肴驴肉、肉丸、油条、粉条(粉丝、粉皮)等重点品种进行认真排查。严格监督餐饮单位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加工过程添加非食用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要强化对重点品种的检验检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许可证。
  (二)加大协调配合和案件查处力度。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反馈机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畜牧、质监、工商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及时兑现奖金,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餐饮单位主体责任,提高守法自律、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建立舆情监督机制,对媒体反映餐饮安全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

  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12月5日前,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已经发现的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局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6日至2014年1月15日,立足监管职责,加大整治力度,扎实推进集中整治行动。
  (三)督导检查阶段。市局将适时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督导。请各单位于2014年1月17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餐饮科。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局和县区食安办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定工作重点,明确监管责任,细化工作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抓好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行动的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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