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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8

发文字号

新人卫办发[2014]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18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新人卫办发[2014]10号

2014年2月18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地(州、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各单位,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各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国卫办人函[2013] 559号)精神,为加强我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医药卫生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者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2014年将继续开展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范围是:医疗卫生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业内医疗、护理、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及中医、民族医药、卫生管理、人口学研究等领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被选拔人员的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含55岁)以下,即为1959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已获得《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和已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人员,不再推荐。

  二、组织领导
  此次选拔工作在自治区卫生厅党组和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领导下,由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与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共同组织实施。

  三、名额分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地(州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各单位,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各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等单位,各推荐一名候选人报我厅参加初选(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可推荐两名候选人)。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工作应当遵守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范围、条件、推荐程序等按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掌握标准条件,宁缺毋滥。
  (二)应当推荐长期在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第一线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其业绩、成果和贡献被同行和社会认可。

  五、选拔条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条件应严格按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见附件1)所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六、选拔的原则、程序和要求
  (一)选拔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二)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的方式进行,以各地(州、市)和自治区直属系统为推荐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进行等额推荐。
  (三)严格掌握选拔条件,严把质量关,确保推荐人员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注重长期在基层工作一线和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岗位做出显著成绩的专业人员。
  (四)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组织医疗卫生系统和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具有代表性的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评议和投票推荐。自治区卫生厅党组和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按照推荐结果提出我区推荐人员名单。
  (五)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按照推荐结果分配《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由通过初选的人员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填写申报材料内容。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20份,《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4份,以上表格严格按照表格格式填写,尽量缩减内容,不可另附纸张,不可更改表格格式。
  各单位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P75YPLSTGF5XKZ5BNZYGG55N/)或自治区卫生厅网站(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P75YPLUZNJ5YG7BPM7YYMLUDNG/)下载上述表格电子版。
  (二)申报人准备附件材料1套,包括申报人10篇以内有代表性的论文、研究技术报告和著作,国内外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内外重要学术报告会议上做特邀报告的邀请信,国内外重要学术团体或重要学术刊物任职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由申报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各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推荐人选申报材料,于2014年3月1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相关材料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电子邮箱(wst8565739@126.com)。

  各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各单位推荐人选申报材料,于2014年3月10日前报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相关材料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电子邮箱(xjjswrsc@sohu.com)。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预期未报,视为放弃。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联系人:阿布拉
  联系电话:0991-856573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邮政编码:830004
  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联系人:张理
  联系电话:0991-3816513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昆明路西一巷127号
  邮政编码:8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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