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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关爱儿童试点旗县开展儿童保健指导内容与方法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14

发文字号

内卫基妇字[2005]1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14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在关爱儿童试点旗县开展儿童保健指导内容与方法培训的通知

内卫基妇字[2005]178号

2005年6月14日

武川县、伊金霍洛旗、临河市、五原县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根据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05年关爱儿童试点工作安排,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定于2005年6月开展儿童保健指导基本内容与方法培训,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到各试点旗县,对县乡两级人员进行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及日程安排
  2005年6月20日~26日进行培训,培训地点分别在各试点旗县。培训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儿童保健指导手册》基本内容、使用方法。

  三、参加人员
  各试点旗县县级项目管理人员、监督组成员、儿童保健人员、产科人员;乡级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人员;部分村级保健人员或村医。每县不超过50人。

  四、培训准备与要求
  1.各试点旗县卫生局根据培训时间安排、参加人员要求,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布置培训会场、准备大白纸(50张)、记号笔(5支)等培训使用物品。
  2.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安排负责关爱儿童试点工作的儿童保健专业人员全程参加培训活动。
  3.卫生厅基妇处负责旗县间的联络、沟通。
  联系人:杜雪梅 电话:0471-6293412、13514814949

  1.《儿童保健指导手册》培训日程安排表(略)

  2. 国家级师资及陪同人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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