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办公室关于全球基金第一轮中国结核病项目中期评估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15

发文字号

内卫疾控字[2005]18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1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办公室关于全球基金第一轮中国结核病项目中期评估相关事宜的通知

内卫疾控字[2005]180号

2005年6月15日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办公室《关于全球基金第一轮中国结核病项目中期评估相关事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区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由于此次评估是自治区开展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以来第一次评估,评估结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全球基金下一步对我区的投资。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评估的组织协调与领导工作,项目办负责本地区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评估方案开展自评,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将向全区通报评估结果。

  二、时间安排:6-7月份,自治区、盟市、相关旗县开展自评,盟市本级和旗县自评工作结束后,由盟市汇总本辖区评估资料,并形成评估报告后报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所;7月下旬,自治区对部分盟市和旗县进行抽查评估;8月20日前,自治区完成中期评估报告,并经自治区项目办审核后,报国家项目办。

  三、数据录入:按照国家要求,请各盟市、旗县下载数据录入软件,自行录入数据,并由盟市汇总后,报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所。

  四、其它事宜:评估结束后,自治区将根据各地评估的组织实施情况及评估结果,给予相应部分经费补助。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