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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21

发文字号

浦卫计[2017]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21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浦卫计[2017]73号

2017年12月21日

各卫生医疗单位:

  现将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联合制定下发的《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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