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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28

发文字号

萍教勤字[2017]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萍乡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28

颁发部门

江西省萍乡市教育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萍教勤字[2017]12号

2017年8月28日

各县(区)教育局、萍乡经济开发区教体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学校:

  为全面贯彻《江西省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暨迎接国家对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通知》(赣教勤字[2017]3号)精神,市局决定,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类学校食堂(包括中小学、托幼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加强隐患排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严格落实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要根据《2017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的要求督促学校开展自查,并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原料采购索证及验收情况。对所有原料采购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失效的,要及时调整更新;有变化的,要及时将新的供货方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登记备案,确保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
  2.食品贮存及使用情况。检查库房内食品原(辅)料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情况,有无过期的食品原(辅)料、添加剂等;查看食用油、乳制品等标识标签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无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情况。
  3.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新学期开学,可能会出现食堂从业人员变动的情况,除要继续严抓落实持健康证上岗、落实晨检制度外,还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4.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学校食堂冷藏、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应由责任人员对其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相关的清洁工作,保证在开学后正常运转。
  5.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全面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利用开学教育、班会课时间、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劝导学生不购买无证摊贩提供的食品。
  (二)加强检查指导,落实管理措施情况
  各县(区)教育局要组织开展对辖区所有学校食堂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要进行追踪复查,确保监管到位。
  (三)推进明厨亮灶,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区)教育局要对各校“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情况开展督导和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大“明厨亮灶”工程宣传、动员和改造力度,督促推行“明厨亮灶”工作。要通过“明厨亮灶”工程的实施和推广,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与辖区内学校要逐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各自责任。做到监督人员到位、检查环节到位、检查文书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学校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规范食品安全管理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组织培训,开展自查。要重点围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控制,严格落实防控食物中毒关键措施,组织学校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严格检查,严厉打击。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限期整改。要将检查、查处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
  (四)注重应急,强化防控。加大对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不得瞒报、漏报。
  (五)收集信息,及时报告。各学校完成自查工作后,填写《2017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见附件),于9月1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县区教育局进行督促检查。

  联系人:漆利民,联系电话:0799-7191057

  附件:2017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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