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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晨检制度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05

发文字号

浙教电传[2009]17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05

颁发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晨检制度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9]170号

2009年9月5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期随着大中小学的陆续开学,我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发病病例不断增加,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形势十分严峻。为了有效抑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进一步扩散,保障全体师生的健康安全,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厅重新修订制定了《浙江省学校和托幼机构晨检指南》(见附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落实学校晨检制度,重点检查有无发热、咳嗽、喉痛、身体疼痛、头痛、发冷和疲劳等甲型H1N1流感症状,一旦发现,要及时处置。要切实做到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早阻断疾病的传播扩散。

  附件:浙江省学校和托幼机构晨检指南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坚持每天进行晨检。各校要有一位校级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的校医、卫生保健老师负责本单位晨检的技术检查指导、疫情报告工作,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负责指导学生的健康晨检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学生健康状况。

  1.晨检时间
  中小学校的班主任老师要在每天第一节课课前5-10分钟完成学生的晨检,同时填写相关登记报告表,当日上午10:00前报告校医或卫生老师。托幼机构在学生入园门口由校医或卫生保健老师进行晨检,晨检正常方可入园。高校可由学生根据传染病的相关症状,自行检查和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健康信息,并向学校卫生机构报告。

  2.晨检内容
  对早晨到校的每位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同时要立即送(或通知学生家长带领)其到医院诊治。当在同一宿舍或者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位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时,应当尽早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3.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
  学校和托幼机构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要进行病因追查和登记。

  4.对已发生传染病疫情的学校,应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强化晨检有关要求等传染病的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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