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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00九年度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年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28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食安[2009]8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8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二00九年度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年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号沪食药监食安[2009]810号

2009年12月28日

相关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为掌握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状况,作为针对性制定监管措施的科学依据,在总结2008年度上海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年报(以下简称年报)的基础上,对年报内容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对报送程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分局要加强对年报报送工作的宣传、指导,督促辖区内的企业按要求认真填写年报(年报电子版可登陆市局网站:www.shfda.gov.cn下载);

  二、企业年报填写完毕后,直接报送至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分局对企业填报的年报进行核实、汇总后,于2010年1月31日前以汇总表(汇总表格式以邮件形式另行下发)形式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市所汇总分析后及时上报市局;

  三、企业监督情况年报(附件三)由各区县分局根据监督情况填写,与企业年报汇总表一并报送至市所;

  四、联系人: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金鑫:jinxin@smda.gov.cn,63356152;市食品药品监督所:高俊杰(保健食品):61675478,gaojunjie@smda.gov.cn;黄维丹(化妆品):61675476,huangweidan@smda.gov.cn。

  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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