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各市(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18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办保化函[2013]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9-18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各市(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黑食药监办保化函[2013]12号

2013年9月18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了解各地保化专项检查落实情况,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省局将于10月对我省各地保化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部分地区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药品零售企业,化妆品批发市场、单体专卖店;药品零售企业和化妆品单体专卖店以宾馆、学校、车站周边为主。

  二、督导内容
  按照省局印发的《黑龙江省2013年药品流通企业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方案》、《省局关于开展化妆品批发市场专卖店专项检查的通知》内容要求(详见附表1、2),以及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相关内容。

  三、督导分组
  省局拟对部分市(地)进行督导抽查,督导检查组为1-2组;督导检查时间为1天。

  四、工作要求
  (一)所抽市(地)局要提供督导范围企业名单,督导组将随机抽取药品流通企业经营保健食品批发企业1家、连锁店2家、单体店3家;化妆品批发店2家、单体店3家。
  (二)希望各地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本次检查将作为年度保化监管工作一项重要考评内容。请各地严格按照督导检查内容及要求做好准备。

  附件:(略)

  1. 保健食品流通企业专项检查项目表

  2. 化妆品批发市场专卖店检查要点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