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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火车站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事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08

发文字号

成办函[2017]1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成都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08

颁发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火车站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事权的通知

成办函[2017]128号

2017年8月8日

金牛区、成华区政府,市食药监局,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市食品药品日常监管职能已下沉至各区(市)县。鉴于火车站地区管理的特殊性,该地区食品药品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事权目前仍保留在市级。

  2017年3月1日,《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备案、登记、行政处罚等事权明确赋予区(市)县级及以下属地政府。根据依法行政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火车站地区食品药品日常监管、行政许可(县级事项)、行政处罚等相关事权调整至属地区(市)县统一负责。自2017年9月1日起,金牛区、成华区政府按照行政区划,分别履行火车北站、成都东客站地区食品药品属地监管职责;市食药监局不再具体承担该地区食品药品监管职能。

  请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牵头组织协调,市食药监局与金牛区、成华区政府抓紧做好职能接转工作,确保交接期间火车站地区食品药品监管正常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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