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体[2009]19号
2009年6月4日
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下发的《天津市幼儿学生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津卫疾[2005]617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全市幼儿、学生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巩固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成果,消除免疫空白人群,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明确要求,是加强常规免疫管理、及时发现免疫空白人群、有效建立免疫屏障的重要措施,是控制托幼机构和学校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流行,保护广大儿童身体健康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各区县教育局和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好此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流程,确保工作落实
(一)各托幼机构、学校。
各托幼机构和学校(以小学为重点),应当指定专人(校医或卫生老师)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将其纳入学校入学报名程序;应当在招生报名须知中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
在幼儿、学生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查验各接种单位于《天津市儿童预防接种证》/《天津市儿童保健手册 天津市预防接种手册》(以下简称《接种证/手册》)上标识的“验证登记”记录,同时填写《天津市幼儿学生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情况接种证登记表》(见附件1),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填写的《天津市幼儿学生查验预防接种证汇总表》(见附件2)报辖区教育局。
对无《接种证/手册》、或证上无接种单位“验证登记”标识的,要填写《天津市入托入园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补证或补种通知单》(见附件3),督促家长必须带领幼儿、学生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核对、补证和补种;否则不应给予登记注册。
幼儿、学生完成补证或补种后,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天津市幼儿学生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情况接种证登记表》中予以说明。
(二)各预防接种单位。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根据天津市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程序,负责管理儿童入托入学前的“验证登记”工作。要在幼儿、学生入托、入园、入学前核对幼儿、学生疫苗免疫剂次和接种时间,判断幼儿、学生是否完成全部规定的疫苗接种,全部按规定完成的应在《接种证/手册》的“验证登记”栏上加盖“验讫”印章。验讫章统一为长方形,1.5cm×1.0cm,边宽0.1cm,刻制简化宋体的“验讫”字样,由各区县自行制作,严格保管。
对未完成全部规定疫苗接种的管理儿童要及时按程序进行补种,并填写《天津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补证或补种登记表》(见附件4)。对托幼机构或学校转来需补证或补种的,除填写上表外,还要填写《天津市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补证补种反馈单》(见附件5)。对遗失《接种证/手册》但确已接种的学生,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
接种单位每年完成幼儿、学生接种证查验、补证和补种工作后,填写《天津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补证或补种汇总表》(见附件6),并于每年9月30日前,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市和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和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全市和辖区托幼机构与学校开展凭《接种证/手册》入托、入园、入学工作的技术指导。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天津市免疫规划程序制定全市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计划和要求,并对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进展开展技术检查和指导。
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主动与托幼机构和学校联系,在幼儿、学生入托、入园、入学前,做好辖区内漏种儿童补种的工作安排。负责对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的检查,及时收集、统计儿童补证和补种情况,填写《天津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补证或补种汇总表》(见附表7)于每年11月1日前报辖区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全市结果报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处。
(四)各区县教育局。
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凭《接种证》入托、入园、入学工作列入评估考核内容,在辖区卫生局的配合下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要协助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有关培训工作,确保托幼机构和学校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五)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入托入学前“验证登记”工作和漏种学生查漏补种工作的领导,并会同辖区教育局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县教育局要在每年开学一周后,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进行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的专项督导,对幼儿、学生入托、入园、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接种单位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要按照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各区县卫生局要将入托入学前的“验证登记”和入托入学查漏补种工作考核与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内容相结合,定期开展督查。
市教委和市卫生局将定期组织全市督查,凡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发生因儿童入托、入学查验证工作未落实,而导致漏种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将根据事件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天津市幼儿学生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情况接种证登记表
2.天津市幼儿学生查验预防接种证汇总表
3.天津市入托入园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补证或补种通知单
4.天津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补证或补种登记表
5.天津市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补证补种反馈单
6.天津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补证或补种汇总表(接种单位)
7.天津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补证或补种汇总表(区县C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