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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江西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09

发文字号

赣教办函[2009]9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09

颁发部门

江西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江西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培训班的通知

赣教办函[2009]91号

2009年11月9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为加强全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报告工作,提高学校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质量,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定于11月下旬举办江西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1、学校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甲型H1N1流感及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
  3、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知识及相关要求。
  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参加培训人员
  1、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专职管理干部各1人。
  2、各大中专院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或信息报告人1人。

  三、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9年11月20-23日;20日下午报到。
  地点:洪都宾馆(南昌市阳明路249号,火车站、汽车站乘2路外线电车至省人民医院)。

  四、授课专家(教育部选派)
  1、张 芯 教育部体卫艺司卫生与健康教育处处长
  2、谭红专 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教授
  3、潘建平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教授

  五、其他事项
  1、参训人员的差旅费各单位自理,其他费用由培训班解决。
  2、各设区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请于11月16日前将本市(含县、区)、本校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报送我厅体卫艺处(联系人:谢婷;电子邮箱:twyc886@163.com;联系电话:6226708,传真622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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