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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9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09]5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09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全区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9]515号

2009年6月9日

  各考点: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2009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培训考核的通知》(内卫医字[2009]489号)文件要求,现将考官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医三个类别的试题近期将发到考点邮箱,请在考官培训后组织考核并评卷,合格线80分。

  二、考核合格的考官名单请填写到《2009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考核成绩汇总表》,并将考官证号填入。号码编写规则为:考区代码+考点代码+名单序号(2位数),共6位数。例:呼和浩特第一名考官的考官证号150101,第二名考官的考官证号为150102,以此类推。

  三、《考官考核成绩汇总表》要求计算机打印,项目完整,序号与考官证号对应,在上报电子版的同时书面上报考区备案。电子版上报时间为6月25日之前,以便巡考组及时将《考官培训证书》转交考点。

  2009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考核成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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