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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2

发文字号

内卫医政字[2011]3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2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11]372号

2011年4月22日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卫生局,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及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截至目前为止,自治区重点联系医院中的部分旗县级综合医院尚未按要求启动“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请各盟市卫生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及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医政字[2010]881号)要求,督促指导各有关医院尽快开展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报送工作信息,确保全区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

  联 系 人:宝 洁
  联系电话:0471-6957817(传真)
  电子信箱:yzc20072007@126.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及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自治区2010年“优质护理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关于“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改革护理模式,履行护理职责,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护理水平”的工作宗旨,充分调动临床一线广大护士工作的积极性,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程、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保障医疗安全,改善患者体验,促进医患和谐。

  二、工作目标
  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继续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调动广大护士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作质量,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2011年的工作目标
  1.全区所有三级医院必须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80%以上的病房,其中40%的病房要完全达到卫生部《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要求。
  2.全区60%的二级医院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各旗县级综合医院必须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40%的病房。
  3.争取到2011年底,自治区1-2个盟市全部公立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三、工作任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认真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中医医院护理工作指南》、《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护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建立护理服务和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临床护理工作水平。
  (一)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任务
  1.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总结2010年辖区内医院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根据本方案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稳步扩大实施范围。四月底之前各地要全面启动辖区内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方案和本辖区工作计划,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采取点面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导、交流经验、树立典范等多种措施和手段,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在工作进度和实际效果方面,实施目标化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要依据《护士条例》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使医院护士配备达到卫生部规定的标准,保证临床护士数量,保障履行护理职责。
  3.结合城乡对口支援,稳步扩大推广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旗县级医院的直接联系,结合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发挥三级医院示范和帮扶指导作用,推动旗县级医院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革护理模式,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提高护理管理水平,加强护士的专业技术能力建设,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顺利推广。争取到2011年底每个盟市能够树立1-2个旗县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
  4.加强工作督导,适时监测评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指导与考核力度,督促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按照工作进度、时间节点和《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自治区优质护理服务考核评价细则》(附件2),对辖区内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不断改进,形成常态。要将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送,及时推广。要将检查结果与公立医院改革、“三好一满意”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综合目标评价、等级医院评审、学科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把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5.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自2011年5月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辖区内工作信息通报制度,通过信息报送,及时掌握辖区内医院工作开展情况。自治区卫生厅将根据各地信息报送情况,结合患者和社会的反映和评价,适时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医院进行通报批评。
  6.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紧密结合医改的形势与任务要求,结合当前卫生系统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公共交通视频等多种媒体和媒介,大力宣传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新举措、新方式、新思路、新成效,树立患者满意、社会赞誉的先进典型,树立医疗服务行业的新形象,为深入推进我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正确引导公众参与舆论监督,让人们群众在监督中感受到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所带来的切实利益。
  7.加强培训,推广先进的护理管理理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托自治区护理质控中心、自治区及各盟市护理学会,积极组织开展针对医院各层级管理者的培训。通过培训,引入护理改革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方法,进一步提高医院的护理管理水平,为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推进和推广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二)医院工作任务
  1.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患和谐的必然要求。自治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各重点联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医院要率先垂范,积极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各项工作,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让人民群众尽快享受到医改的成果,得到“看得见、摸得到”的实惠。
  2.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各类医院要将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医院重要议事日程,制订详尽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组织分工、责任落实、推进安排和保障措施。要统筹协调医院内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措施,加大保障力度,服务临床工作。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临床一线人力的投入和保障力度,提高临床一线护士的福利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落实重点工作。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过程中,各级各类医院要把握工作实质,突出重点内容,注重工作实效。
  (1)改革护理工作模式。广大护士要切实将“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和人文关怀融入到对患者的全程护理服务中。病房实施责任制护理模式,每名责任护士负责一定数量的患者,责任护士要充分了解所护理患者的治疗方案、病情变化、护理及心理需要,为患者提供连续的、个体化的护理服务和基本的生活护理服务以及康复与健康指导,密切护患关系,增强护士的职业责任感。同时,结合护士分层管理,将病情轻重、护理难度和技术要求不同的患者分配给不同层级的责任护士,由年资高、能力强的护士负责危重患者的护理,体现能级对应,确保护理工作质量和病人安全。
  (2)全面落实护理职责。责任护士要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整体护理服务,协助医师实施诊疗计划,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及时与医师沟通,随时与患者沟通,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康复指导,提供心理护理。临床护理服务要充分体现专科特色,丰富服务内涵,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患者康复,增强人文关怀意识,倡导人性化服务。蒙医中医护士在患者生活起居、饮食护理、情志护理、用药护理等方面要运用辩证施护以及传统护理能力,充分体现因人施护、因证施护、因病施护的蒙医中医护理特色优势。
  (3)保证一线护士配备,改变排班方式。要依据各病房(病区)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病房(病区)每张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切实以患者为中心,兼顾护士意愿,实行弹性化和人性化排班,根据临床工作量灵活调配护理人员,保证一定的护理人力分配在不同的护理班次,加强病房工作繁忙期间护理人员配置,保证临床各项护理工作顺利完成,保障病人安全。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95%。
  (4)公示分级护理标准。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在病房醒目位置公示并遵照落实。责任护士要结合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协助医生共同确立患者的护理级别。
  (5)落实《护士条例》,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关心护士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充分调动临床一线护士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一线护士福利待遇,保证同工同酬,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在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基础上,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为护士工作营造良好的职业氛围。
  4.发展专科护理,提供特色服务。在满足患者常规护理需求的基础上,要兼顾护理学科发展,发展专科护理,加强护理学科内涵建设,走护理专业化道路。要建立和完善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护理人才培养模式,落实专科护士培训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在重症医学、急诊急救、肿瘤、手术室、内分泌、新生儿、器官移植、社区护理等专科领域开展专科护士培训,以促进医疗护理的同步发展,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专业的特色服务。力争到年底打造1-2个自治区护理特色品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高度重视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周密安排部署,积极推广自治区重点联系医院积累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地扎实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辖区内医院的引导、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医院“一把手”要认真履行优质护理服务“一把手工程”赋予的职责,加大领导和支持力度,统筹并组织调动医院相关方面的力量,积极支持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要认真研究和切实解决护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在护理人力资源、经费投入、绩效分配以及体制机制等问题上主持研究,把握方向,果断决策,把优质护理服务引向深入,把护理改革工作扎实向前推进。
  2.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工作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规范护理执业行为,提高护理服务水平。要将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作为有力的工作抓手,结合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任务,要注重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多措并举,要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有序推进,确保实效。
  3.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各级各类医院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敢于实践。要认真研究当前护理工作的发展规律,结合实践,探索更加适应医学科学发展需要和患者健康需求以及护理专业特点的护理事业发展模式。要注重调动和发挥广大护士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丰富护理内涵。要在护士队伍培养、使用、晋升以及护士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护理管理体制、人事管理制度、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摸索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改革途径和办法,充分调动广大护士的积极性,形成持续提高护理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的长效机制。

  自治区卫生厅将依据工作标准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向卫生部推荐和自治区评选先进的依据,同时纳入自治区确立临床重点专科和医院等级评审及医院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2011年底,自治区卫生厅将全面总结全区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对在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成效显著,确实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医院、病房和个人予以表彰,进一步推进全区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各三级医院的工作计划请务必于4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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