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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7

发文字号

青职安[2014]2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17

颁发部门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青海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职安[2014]29号

2014年2月17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环境,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133号)精神,结合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133号)精神,省安全监管局定于2014年3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目的
  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青海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科学评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状况,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有效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权益。

  二、评估组织
  省安全监管局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小组,由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各地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评估。

  三、评估范围
  全省2市6州8个地区。

  四、评估指标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指负责人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或包含职业卫生内容的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二)用人单位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率。指劳动者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或包含职业卫生内容培训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指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开展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指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指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指设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七)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覆盖率。指接受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五、评估方法
  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采取资料审查与用人单位现场抽查相结合的评估方法。
  评估小组按照统计学抽样原则,通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从每个地区中选取一定行业和企业规模比例的用人单位,对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分别集中进行材料审查40家、现场随机抽查10家;对海北州、海南州分别集中进行材料审查30家、现场随机抽查10家;对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分别集中进行材料审查10家、现场随机抽查5家。
  评估小组在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基础上,对照评估标准确定各地区的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六、评估材料准备
  (一)接受集中材料审查的用人单位,要在市、州级安全监管局的组织下,提供下列评估材料:
  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或包含职业卫生内容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劳动者2013年度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4、用人单位近2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汇总报告,以及不少于10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表原件或复印件;
  5、用人单位2013年度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6、用人单位近2年内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单位职工较多的,提供不少于10份原件或复印件);
  7、用人单位分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情况汇总表;
  8、用人单位2013年度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记录。
  (二)随机接受现场抽查的用人单位,要当场提供下列评估材料:
  1、职工花名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及其岗位分布情况;
  2、主要负责人名单、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或包含职业卫生内容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2013年度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5、2013年度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
  6、近2年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7、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8、2013年度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记录。

  七、评估步骤
  (一)评估准备阶段(3月)。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推进会,安排部署评估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确立进度目标,抽样确定拟抽查的各地区及用人单位名录。
  (二)评估实施阶段(4月至7月)。评估小组赴各地区实施评估前10个工作日,将拟审查用人单位名录提供给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地区进行材料准备。在此基础上,评估小组赴各地区进行现场评估。
  (三)总结阶段(8月)。评估小组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标准》综合评估各地区得分,确定评估结果,完成各地区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省安全监管局总结2014年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提出2015年评估工作意见。

  八、相关要求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机构和人员,指导监督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认真做好迎接国家和省上的防治评估各项准备工作。要参照本通知要求,突出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材料等重点环节,将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百日申报活动相结合,扎实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本地区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实施方案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评估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反馈。

  联 系 人:荣增军
  联系电话:0971-6127604(传真),13997292551
  电子邮箱:qhzyw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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