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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上报我省医药产业“十二五”重点项目的函

发布日期

2011-05-03

发文字号

闽经贸函消费[2011]3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03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上报我省医药产业“十二五”重点项目的函

闽经贸函消费[2011]340号

2011年5月3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经贸委(经委、经发局):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近日下发了《关于提供地方医药工业“十二五”重点项目情况的函》(工信消简函[2011]50号),要求各省提供医药工业“十二五”重点项目。同时,我省正在编制医药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充实规划内容,掌握各地医药行业“十二五”发展趋势,请你们按附表要求提供本地区相关重点项目,于2011年5月13日下午下班前务必报省经贸委消费品工业处。我委将从中筛选我省医药十二五”重点项目,并择优推荐国家工信部。

  联系人:董乐辉,13950282367;Email:dlh6503@sina.com;传真:0591-87569304。

  附件:福建省医药产业“十二五”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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