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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国外信息—— 德国对中国食品包装用瓦楞纸箱提出要求

发布日期

2004-09-1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发展与技术贸易处

正文内容
技术性贸易措施国外信息-- 德国对中国食品包装用瓦楞纸箱提出要求
2004年9月15日
  目前,德国的企业对我国出口食品时使用的包装用瓦楞纸箱提出了3个新的要求:1、外箱不能有蜡纸或油质隔纸;2、尽可能用胶水封箱,不能用PVC或其他塑料胶带。如果不得不用塑料胶带,也要用不含PE/PB的胶带;3、外纸箱不能用任何金属塑料钉或夹,只能用胶水粘牢各面。德国企业对食品包装纸箱提出这些新要求的目的是便于回收利用纸箱,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防止包装纸对食品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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