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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的函

发布日期

2014-09-01

发文字号

新中民医药科函[2014]8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01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的函

新中民医药科函[2014]89号

2014年9月1日

新疆医科大学,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中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自治区药物研究所、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研究所、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4]1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培养对象条件推荐参加选拔考试人员名单。并督促被推荐人员做好选拔考试的准备工作。

  二、本次项目仅限于中药专业人员,民族药专业人员培训后期将另行安排。

  三、请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前将推荐人员《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含电子材料)报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科教处。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请从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

  联 系 人:局科教处 热孜万古丽
  联系电话:0991-8565298 8561841(传真)
  电子邮箱:9379412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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