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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药品零售企业换证进展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29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上报药品零售企业换证进展情况的通知

2009年10月29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米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局于今年4月份下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食药监流[2009]116号),对全区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为确保换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自治区局在今年9月份召开的《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现场检查人员培训班》上明确要求各地应在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2009年度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工作。为了掌握各地药品零售企业换证进展情况,进一步推进换证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换证工作任务,请各地、州、市局从即日起于每月5日、15日、25日将本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换证进展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局。

  联系人:自治区局流通管理处 田春海
  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2611179
  邮箱:tianchunhai@xjda.gov.cn

  附件:2009年度药品零售企业换证进展情况统计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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