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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全区蒙中医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2-02

发文字号

内卫办发[2008]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2-02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报送全区蒙中医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

内卫办发[2008]11号

2008年2月2日

各盟市卫生局:

  全区蒙中医工作会议拟于2008年2月下旬召开。会上将交流各地工作经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请各盟市卫生局围绕各自工作准备经验交流材料。交流材料的题目请自行确定。经验交流材料要有情况介绍、具体措施和经验体会等,要体现出特色和规律性。材料字数须控制在3000~3500字。

  请在2月20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25日前准备多媒体幻灯片)通过卫生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发至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伊乐泰同志处。联系电话:0471-694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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