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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提交进入低价药品目录清单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08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提交进入低价药品目录清单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年5月8日

各药品生产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我委拟于近期开展我区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整理工作,请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及时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我区拟制定低价药品清单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包括《国家医保目录》内非处方药剂型和增补进入《自治区医保目录》)的药品;低价药品按照现行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折算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标准确定。

  二、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需向我委(医价处)提供正式申请文件(标明申请的品种、剂型等)、药品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药品注册批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注册批件提供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药品说明书提供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可通过直接递交、快递方式报送我委(医价处);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报送(需将资料扫描并制作为PDF格式)。

  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要求,我委将在7月1日前公布我区低价药品清单。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须在5月31日前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之后我委不再受理。

  联系人:梁泉 陈霞
  邮箱:yjc@xjdrc.gov.cn
  联系电话:0991-2810931 2823759(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17号酒花大厦18楼 医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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