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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8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09]5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0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内卫疾字[2009]513号

2009年6月8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81号)转发给你们,各盟市要根据通知要求和各地实际,以“使用网络应有度,科学合理才健康”为宣传主题,结合2009年精神卫生宣传主题及重点,大力加强部门间、机构间的广泛协作,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2009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充分宣传使用互联网的利弊,加强对互联网危害的预防与控制。

  各盟市于2009年年底前将开展宣传活动情况和材料(文字、图片等)报送自治区卫生
厅疾病控制处。

  联 系 人:于广军

  电话传真:0471-694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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