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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沙溪村二社等612个村广东省卫生村称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21

发文字号

粤爱卫[2012]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21

颁发部门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授予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沙溪村二社等612个村广东省卫生村称号的通知

粤爱卫[2012]13号

2012年12月21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爱卫会:

  经省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对2012年下半年申报的广东省卫生村随机抽查复核,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沙溪村二社等612个村创建省卫生村工作已达到了《广东省卫生村标准》(粤爱卫[2010]17号),省爱卫会决定授予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沙溪村二社等612个村“广东省卫生村”称号(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获得省卫生村称号的村继续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各级爱卫会要继续将工作重点放到农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宣传力度,以卫生村创建为载体,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抓好农村改水改厕,提高广大农民的文明素质,为全面建设健康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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