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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03

发文字号

库政办发[2017]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库尔勒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03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6-2020年)的通知

库政办发[2017]52号

2017年4月3日

各乡、镇、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库尔勒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库尔勒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库尔勒市卫生局

  2017年4月

  目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基本现状
  第二节 主要问题
  第三节 面临的主要形势与挑战
  第二章 规划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原则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第一节 医院设置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第四章 床位配置规划
  第五章 卫生人才队伍
  第一节 人员配备
  第二节 人才培养
  第三节 人才使用
  第六章 其他资源配置规划
  第一节 设备配置
  第二节 信息资源配置
  第七章 加强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第八章 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价

  库尔勒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库尔勒市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根据《自治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库尔勒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基本现状

  库尔勒市位于天山南麓,新疆中部,塔里木盆地东北缘。北倚天山支脉库鲁克山和霍拉山,南临塔克拉玛干沙漠,坐落在孔雀河三角洲上,是古“丝绸之路”北道和中道、南北疆交通咽喉。北隔霍拉山与和静县、焉耆回族自治县交界,东部与博湖县相连,东南与尉犁县毗邻,西部与轮台县接壤。2015年末常住总人口48.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6.37万人,乡村人口12.32万人,城镇化率74.69%。全年人口出生率11.29‰,死亡率3.18‰,自然增长率8.11‰,估算2020年人口数为50.65万人(库尔勒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现状及规划除传染病、妇幼等相关数据外,其余均不涉及部队、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

  一、医疗卫生资源现状
  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83个,其中综合医院16个,中医医院2个,专科医院7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个、乡镇(场)卫生院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4个、村卫生室75个,各类诊所207个;卫生人员4844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221名;编制床位3906张,实际开放床位3452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09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6.69人、注册护士3.55人,库尔勒市基本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状况
  2010-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233.1万人次增加到291.9万人次,年均增长3.39%,低于全州8.46%的增长速度;住院人数由7.4万人增加到11.1万人,年均增长4.5%,低于全州4.73%的增长速度。

  三、居民健康状况
  2015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73岁;婴儿死亡率由2010年的10.25‰升至2015年的11.6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10年的12.44‰下降至2015年的12‰;孕产妇死亡率从2010年的73.18/10万下降到2015年的31.06/10万。

  第二节 主要问题

  一、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卫生服务的供给失衡。
  一是医疗资源特别是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大医院,农牧区、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利用不足”现象严重。2015年,库尔勒市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分别占总床位数的75.20%和6.75%;卫生人员分别占卫生人员总数的65.35%和26.61%。卫生资源配置的失衡,导致了卫生服务功能的错位和供给的失衡。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了43%门急诊人次和3.1%的住院,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门急诊人次分别占6.5%和6.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严重不足,利用效率不高。二是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所占比重过大、卫生资源要素配置结构失衡。2015年,库尔勒市医护比为0.99: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医护比分别为1.67:1和1.98:1。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人员数分别占床位和人员总数的81.95%、91.96%,挤压了社会办医院的发展空间。三是专业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非常薄弱,无法满足经济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全面二孩政策现状下居民的需求。

  二、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与卫生事业发展不相适应。
  一是库尔勒市高层次医学人才和科技创新型医学人才匮乏。库尔勒市卫生技术人员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占36.25%,其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场)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本科及以上学历分别占24.9%、2.41%、3.45%、2.07%和3.38%。二是公共卫生人才短缺与人才流失并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人员数从2011年的191人,减少到2015年的154人,年增长速度为-19%;卫生监督机构卫生人员数从2011年100人减少到2015年58人,年增长速度为-42%。三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民族医专业人才紧缺问题突出,部分中医民族医传统学术经验及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

  三、卫生服务体系难以应对慢性病高发和传染病高发。
  一是基层卫生人力匮乏且素质不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缺乏合作和协同,无法满足慢性病防治任务需要。当今慢性病已成为致死的主要因素,是威胁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成为了“主战场”。库尔勒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没有建立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及相互之间缺乏合作和协同,无法应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高发。二是库尔勒市传染性疾病流行严重。2015年,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678.18/10万;艾滋病发病率为7.19/10万,流行蔓延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四、宏观管理能力不足,影响卫生资源健康发展。
  一是库尔勒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仍然是上世纪80年代的标准核定,现在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广大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大大增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却没有随着人口、工作量的增加而增加,导致医疗卫生单位缺编、空编问题严重。二是政府对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能力不足和缺位。库尔勒市自“十五”以来没有制定出台过卫生资源配置相关规划,影响了卫生资源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节 面临的主要形势与挑战

  “十三五”期间,库尔勒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

  一、健康水平与自治州存在较大差距。
  库尔勒市孕产妇死亡率比较高,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发病率前五位分别是乙型肝炎、梅毒、丙型肝炎、肺结核、感染性腹泻,全市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等重点传染病疫情仍为严重。全市居民健康水平与自治区健康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如何弥补差距,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提出挑战。

  二、“一带一路”战略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出区域性交通枢纽中心、商贸物流中心、金融中心、文化科教中心和医疗服务中心五大中心建设,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途各国和为本地区及内地来新疆工作人群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也对库尔勒市卫生资源布局和结构调整、服务方式转变和保障制度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中小城镇快速发展,人口加速聚集,常住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使得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紧张,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和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老龄化发展迅速,康复、护理等薄弱环节更加凸显。
  库尔勒市老年人口快速增加,201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6.94%,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随着近年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源源不断从农村流入城市,提高了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的问题将更为凸显,对库尔勒市卫生资源存量的调整和增量配置提出挑战。

  四、精神、心理疾病增加与其卫生资源配置矛盾突出。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工作、学习、生活节奏加快,社会竞争不断加剧,各方面压力加大,加上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独生子女比例增加、老龄化趋势明显、农牧民和进城务工人员保障水平较低,导致了各种心理应激因素急剧增加,精神、心理健康问题已成为社会的普遍问题,精神疾病发病率不断增加,精神疾病已成为当代社会威胁人类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人民群众关爱精神病患者、加强精神病患者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市域内仅设置有巴州精神病医院和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精神病科,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不健全,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精神疾患防治需求。

  五、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儿科、妇幼资源不足更加明显。
  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母婴安全形势严峻,随着全面两孩改革的实施,人民群众对健康保健的需求不断提高,出生人口数量和妇幼健康服务需求将持续增加,产前检查质量及高危孕产妇筛查和管理水平有限,不能提供高标准的保健服务,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干预治疗。从库尔勒市妇幼保健院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专业人员严重欠缺。特别是对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第二章  规划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规划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适度有序发展
  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合理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的薄弱领域和薄弱环节,适度有序发展,科学合理设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职能和布局。

  二、坚持公平公正,兼顾服务效率
  优先保障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注重公立医疗资源在不同地区间的公平配置。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以基层为重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
  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同时,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系统整合,促进均衡发展
  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医民族医和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着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均衡发展。

  五、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强化信息支撑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推广普及居民健康卡,推动智慧医疗、信息惠民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二节 规划目标

  保持库尔勒市医疗卫生资源适度发展,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布局和结构,坚持中医民族医与西医发展并重方针,加大扶持和促进地区性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到2020年,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城乡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婴儿死亡率下降至1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持在13‰以下;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30/10万;城乡居民健康与出生人口素质差异进一步缩小。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得到有效控制;肺结核发病率在“十二五”末基础上下降20%;实现碘缺乏病消除率90%;甲乙类传染病报告率大于90%;乡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95%以上;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35%以上;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30%以上;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5%;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小于30%;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60元以上;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检测率达到95%以上。
  表1 2020年库尔勒市域内医疗资源配置目标

主要指标2020年目标2015年现状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7.967.09指导性
公立医院5.464.83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1.671.54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830.72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3.653.50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4.103.55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10.79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21.42约束性
医护比医院床护比                          1:1.091:0.420.99:11:0.41指导性指导性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不同,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市办、州办两类。

  第一节 医院设置

  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鼓励民营资本投入,适度有序发展个体私营医疗机构,鼓励公平竞争、坚持总量控制和存量调整相结合,优化医疗机构的布局和功能,充分发挥市属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一、综合医院设置
  继续巩固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医院创建成果,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作为市域内的医疗卫生保健中心,主要为辖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等医疗服务,承担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以及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任务,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继续加强库尔勒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加大设备、人员和经费的投入,并做好库尔勒市维吾尔医医院的搬迁合署工作。
  上述综合医院除以上职能外,应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在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及制度建设中承担相应职责。

  二、中医民族医机构设置
  加强库尔勒市维吾尔医医院的建设,继续巩固提升二级甲等民族医医院创建成果,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中医民族医科的能力建设,积极落实自治区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加强中医民族医特色专业的能力建设,发扬传统医学的优势,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促进中医民族医的快速发展,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中医民族医健康服务需求

  三、专科诊疗机构设置
  不断完善市域内精神病科、儿科、职业病科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综合医院根据需求调整内部资源,提供短缺的专科服务。
  精神病诊疗机构:继续加强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专科门诊建设,承担本辖区精神疾病急性住院治疗,提供精神疾病的医疗服务,受委托承担精神疾病监测、预防、康复等工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承担医务人员培训和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任务,开展精神卫生咨询,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传染病诊疗机构:继续加强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维吾尔医医院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要求的传染病区建设,负责提供传染性疾病的日常接诊服务和转诊服务,承担相关疫情控制和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受委托承担重点感染性疾病和耐药肺结核病的有关管理工作。
  职业病防治机构:以库尔勒市第二人民医院为基础,重点突出职业病防治的功能建设,打造大专科小综合的医疗服务体系。同时,继续加强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职业病防治科的建设。
  儿童诊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维吾尔医医院的儿科建设。结合开放的“两孩”政策、市域内人口发展的趋势,儿科医护人员现状及群众的服务需求,合理确定儿童医院的设置情况。
  口腔诊疗机构:强化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和维吾尔医医院的口腔科功能,继续引导做好社会力量举办的口腔诊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四、老年医疗服务体系
  发挥现有医疗资源,合理布局养老、康复、护理机构。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新模式,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业务协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在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和维吾尔医医院设置老年康复护理床位,保证因病失能老年人得到有效康复。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康复医院、护理院、老年病医院等老年医疗保健服务机构。

  五、社会办医院设置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积极引导现有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逐步打造民营医院的品牌效应。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67张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按照《国务院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3]40号文件)文件精神要求,认真落实鼓励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结合社会需求通过扶持鼓励引进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有特色的专科民营医院,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加快社会办中医类、康复类机构发展,避免同科目医疗机构同质化“扎堆”无序发展、不良竞争现象。社会办各类医疗机构应在资质和注册范围内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履行其社会责任,接受监督管理。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坚持以政府主导为主,医疗卫生资源丰富的以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资源不足的通过新建、改(扩)建和社会资源参与补充等方式建设。
  2015年底,库尔勒市有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期内,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和人口的逐步增长,结合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对社区的设置规划,区域划分等,综合考虑社区规模、居民需求、全科医师数量等因素,根据街道和社区数量合理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不断满足广大人民对基础医疗卫生的需求。
  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应任务、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承担妇幼保健等有关工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负责急危患者的初期急救和大病疑难重症的转诊、承担分级诊疗的相应工作;按照一体化管理要求管理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工作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同时发挥联接上级医院、疾控、妇幼保健机构的纽带作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群众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的连续性服务;宣传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下开展预防保健、健康宣教和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应工作,提供能力所及的基本医疗服务;重点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上级部门指导下承担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发现、报告和居家治疗病人的管理等基础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施应符合履行职责的必备条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设施、服务能力应通过一级医院的综合评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设置中医民族医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民族医药技术服务。

  二、乡镇(场)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置
  2015年底,库尔勒市有12个乡镇(场)卫生院(其中:中心卫生院3个),村卫生室73个。重点加强乡镇(场)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逐步使所有的乡镇(场)卫生院、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其设施符合履行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等职责的必备条件。各乡镇(场)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设施、服务能力通过一级医院综合评审。
  乡镇(场)卫生院主要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应任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妇幼保健等有关工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负责急危患者的初期急救和大病疑难重症的转诊,承担分级诊疗的相应工作。按照一体化管理要求管理辖区内村卫生室,对村卫生室开展工作进行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同时应发挥联接县以上医院、疾控、妇幼保健机构的纽带作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群众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的连续性服务;宣传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中心卫生院除上述功能外,发挥技术、服务辐射功能,接受转诊并承担周边一般乡镇(场)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在乡镇(场)卫生院管理下开展预防保健、健康宣教和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应工作,提供能力所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和中医民族医药服务;重点应在乡镇(场)卫生院等上级部门指导下承担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发现、报告和居家治疗病人的管理等基础工作。
  在乡镇(场)卫生院独立设置中医民族医科室,在村卫生室提供中医民族医药技术服务。

  三、门诊部、诊所设置
  民办个体门诊部、诊所(医务室)作为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补充,设置不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统一规划,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
  门诊部、诊所设施条件应符合其资质和执业注册范围的要求,提供相应医疗服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接受监督管理。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市域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市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场)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应急救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
  库尔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国家建标127-2009要求的标准,承担市域范围内疾病预防控制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疾病预防控制的基层网络。
  库尔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场)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二、妇幼保健机构设置
  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资源,规划期内,库尔勒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受市卫生局委托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工作;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强化对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指导。

  三、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设置
  进一步加强库尔勒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综合能力建设,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依法履行好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监督。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工作;依法监督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监督检查卫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升市域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水平及其他相关工作。
  库尔勒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房屋等基础办公设施、执法车辆、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取证工具及信息化建设等应符合《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和综合执法需求。

  四、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
  按照《自治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以州级“120”指挥调度中心和急救中心为龙头,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和第三人民医院(维吾尔医医院)急救中心为枢纽,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场)卫生院急救站建立急救体系,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和急救能力。接受指挥调度中心组织实施院前急救的统一指挥、调度。每个乡镇(场)卫生院至少配备一辆救护车,二级医院至少配备2辆以上救护车,用于转运病人,并入急救网络。

  五、职业病专科防治机构设置
  规划期内,继续加强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职业病健康体检机构和库尔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科建设,建立并完善职业病信息系统,满足市域内职业健康体检需求,最大限度发挥职业病监测职能。将库尔勒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发展方向确立为以职业病专科为主的大专科小综合模式,不断完善市域内职业病专科防治机构的建设。
  主要负责开展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康复,接收疑难重症和下级医院转诊,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承担职业病临床科研、教学工作,开展职业病健康教育。达到职业病健康体检不出县(市),诊断不出州的目标。

  六、采供血机构设置
  进一步加强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储血点管理,满足临床用血要求,保障血液安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血液调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保障应急用血,开展对医院临床用血的指导,加强对储血点人员培训并负责其质量控制;大力推进无偿献血。

  第四章  床位配置规划

  床位是指各级医院、乡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护理院(所)设置的病床,不包括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和简易床。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主要依据服务人口数量、住院服务需求、病床使用率等相关指标进行测算。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数要纳入配置总数范围。

  一、床位配置总量
  到2020年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控制在4034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7.96张。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5.46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其中:社会办医院1.67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83张。中医民族医医院床位可按照每千人口0.55张配置。
  表2  2020年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

市属医疗机构医院等级2015年床位数(张)2020年床位数(张)
州级医院/13491614
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二级甲等450500
库尔勒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级甲等299300
库尔勒市妇幼保健院二级妇幼保健机构50100
库尔勒市维吾尔医医院二级甲等155200
库尔勒市第三人民医院//50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365424
社会办医/784846
合计34524034


  二、区域和结构分布
  床位增量优先考虑中医民族医、康复、护理、老年等短缺资源和社会办医领域。合理调整现有床位资源布局和结构,根据需求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鼓励养老机构设置医务所(室)等医疗机构,支持和鼓励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和维吾尔医医院开展老年医学专业。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简、便、验、廉的中医民族医药服务需求,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拓宽中医民族医药服务领域。

  第五章 卫生人才队伍

  第一节 人员配备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到2020年,市属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65名、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达到4.10名,医护比达到1:1.09,床护比不低于1:0.42。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执业(助理)医生达到0.5人、注册护士0.46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场)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为适应开展全科医师签约服务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名合格的全科医师,逐步配备一定数量的康复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根据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配备乡村医生1名;500-1000人的配备1-2名;1000人以上的配备2-3名的原则进行测算,全市至少应配备乡村医生180名。

  二、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
  到2020年市属每万人口中医民族医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2人,中医民族医医院的中医民族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助理)医师的比重超过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中医民族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重达到20%。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到2020年,市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达到554人,每千常住人口1.09人。
  表3  2020年库尔勒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区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综合监督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
自治州级98642720700.55
库尔勒市9914036//0.54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到2020年,市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达到每万常住人口3.9人,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70%,卫生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提升5个百分点,达到60%以上。
  (二)妇幼保健机构
  到2020年,市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达到每万常住人口4.0人。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应低于总人数的80%,执业(助理)医师本科及以上、注册护士大专及以上学历均提升1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45%和60%。
  (三)卫生综合监督机构
  到2020年,市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人员达到每万常住人口不低于1.2人,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85%,专业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40%以上。
  (四)急救中心(站)人员配备
  到2020年,市直医院急救中心、乡镇(场)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站人员达到每万常住人口0.2人。

  第二节 人才培养

  加强市域内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各类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到2020年市属各级各类卫生人才学历结构达到全州平均水平。

  一、全面推进医教协同,深化医学人才培养改革。
  完善适合卫生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加强医教协同发展,加快建立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三个阶段有机衔接的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增加公立医院人事招聘和管理的权限,建立基层招聘和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绿色通道。

  二、以基层卫生需求为导向,积极引导高等医学教育教学改革。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和公卫医师培训试点工作。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现阶段将“3+2”助理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转岗培训作为培训全科医生的补充途径。继续实施定向农牧区培养不同层次的医学人才和针对乡镇(场)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进一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在职培训,加强县级业务骨干的培养。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激励保障政策,鼓励和引导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

  三、加大吸引疆内、外人才的力度,带动全市医疗卫生技术发展和创新。
  重点引进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围绕临床医学、中医民族医学、公共卫生和卫生管理等门类,引进更多具有多学科知识、高技术和高能力的知名专家、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熟悉法律、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级卫生管理人才。

  四、完善中医(民族医)药师承教育制度。
  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进一步落实名老中医民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相衔接的政策,加强优秀中医民族医临床人才研修工作,造就新一代中医民族医药领军人才和一批中青年中医民族医名医,建设名老中医民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中医民族医药疆内外创新发展。

  第三节  人才使用

  对高层次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开辟引进人才的绿色通道,建立紧缺和特殊岗位的单独的职称序列。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力度,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场)卫生院全科医生招聘计划,每年公开招聘一批全科医学专业大学毕业生,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其扎根基层。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落实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六章 其他资源配置规划

  第一节 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建、共享、共用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上级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积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我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根据自治州“十三五”大型乙类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标准执行。

  第二节 信息资源配置

  一、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
  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同时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建设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实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共享与业务协同。

  二、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到2020年,以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两大数据库为基础,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五大应用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等公共卫生服务卡应用集成,实现一卡通用。

  三、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
  所有二级医院均能提供预约服务、费用查询、检验检查报告查询、病历咨询、出院随访、健康教育等信息化服务。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卫生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和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提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七章 加强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一、强化防治结合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职能移交医院,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检查。二级医院要成立疾病预防控制科,其他综合性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

  二、坚持中医民族医西医并重
  坚持中医民族医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民族医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的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民族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民族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医、蒙医、维吾尔医药房设置,增强中医民族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医民族医与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促进中西医结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强中医民族医和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建设,强化中医民族医和西医临床协作,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医民族医和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医民族医和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医民族医和西医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民族医多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场)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

  三、促进多元化发展
  建立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卫生投入范围与投入重点,加大对公共卫生、基层卫生、中医民族医药、基本医疗保障、中医民族医药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对资源短缺的老年护理、精神卫生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政府对新建城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场)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社会力量办医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四、完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公立医院要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诊疗信息互通共享,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和慢性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者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逐步推进市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制度。到2020年,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诊疗格局。

  五、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
  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的优势特色作用,推动中医民族医药与养老结合。将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治疗床逐步转型成为养老床位,在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和维吾尔医医院设置养老床位,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民族医养生保健、预防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

  六、深化兵地融合
  探索创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式,积极建立兵地医疗卫生资源合作共享机制,重点在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医疗服务供给等方面加强与兵团第二师间的协同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七、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发展
  积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惠及群众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便民服务,试行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的医院缴费结算系统。完善全面预约式服务体系,缩短病人排队等候时间。全面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疾病预防等健康服务新模式。加快互联网与健康养老产业融合,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二级医疗机构要继续内引外联,与疆内外知名三级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利用远程会诊系统,采取科研、手术、查房、远程会诊等方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为切实解决基层人员能力不足的短板,逐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通“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会诊实时诊疗模式,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工作的开展。

  第八章 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问责制,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用地。

  二、明确政府责任
  按照自治州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库尔勒市人民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市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负责辖区内市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三、落实部门职责
  卫生、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人社、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卫生部门要牵头组织编制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住建部门要依据依法批准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社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四、规范编制流程
  在编制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中,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目标。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本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区域卫生规划的周期一般为5年。

  五、严格规划实施
  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审批管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权限范围内设置49张以下床位的医疗机构,要向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根据复核意见做出审批决定。
  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六、强化监督评价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库尔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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