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年4月10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局和省局2013年工作安排和部署,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和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目标,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街和示范单位活动,对建立健全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示范工程建设继续深入扎实地推进。
(二)注重示范引领。通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将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县(区)、街道和餐饮服务单位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创建成效。
(三)广泛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的目的意义、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通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自我保护能力。
(四)严格遴选程序。2013年7月底前,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局、省食安委和省局有关文件要求,以及青海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遴选办法和示范街、示范单位遴选细则,遴选出本地区的示范县(区)、示范街和示范单位。并以州、地、市局为单位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情况(包括基本情况,评定的示范县(区)、示范街、示范单位的数量,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以及推荐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的申报材料上报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材料要齐全)。从2013年8月1日起,由省食安办、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申报的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街和示范单位逐一进行遴选,并报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遴选领导小组确定。
二、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一)加快等级评定。2013年6月底前,应全面完成所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的首次动态等级评定工作。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评定速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省局将把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2013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二)强化等级公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除原有公示形式外,还要结合政务公开,积极探索在本地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信息,便于消费者查询。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采取现场参观体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意义和成效,增强公众的健康消费意识,提高量化分级管理的社会影响力。
(四)认真总结经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监督检查行为的规范化、监督检查标准的统一化、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开化、监督检查效能的最大化以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将日常监管与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评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各州、地、市局分别于2013年6月10日和11月5日前,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半年和年度总结,以及《2013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年度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
联系电话:0971-8865616
传 真:0971-8865610
邮 箱:
zhaoxincheng@sdaqh.gov.cn或QQ:1109332905
附件:2013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_______
类 别 | 总数 | 已评定单位数 | 优秀等级单位数 | 良好等级单位数 | 一般等级单位数 | 新办证3个月内单位数 | 责令整改单位数 | 待评定单位数 |
餐馆 | 特大型餐馆 | | | | | | | | |
大型餐馆 | | | | | | | | |
中型餐馆 | | | | | | | | |
小型餐馆 | | | | | | | | |
快餐店 | | | | | | | | |
小吃店 | | | | | | | | |
饮品店 | | | | | | | | |
食堂 | 学校食堂 | | | | | | | | |
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 | 供餐500人以上 | | | | | | | | |
供餐500人以下 | | | | | | | | |
其他食堂 | | | | | | | |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 | | | | | | |
中央厨房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注:1、总数=已评定单位数+新办证3个月内单位数+责令整改单位数+待评定单位数;已评定单位数=优秀等级单位数+良好等级单位数+一般等级单位数。 2、无相关数据,在表格相应位置填写“0”。 3、6月10日前上报半年统计结果,11月5日前上报年度统计结果。 4、统计数据认真填写,仔细核对。 5、此表以州、地、市局为单位汇总上报。
填报人:____联系方式:______填报时间: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