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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准予开展神经血管介入、三级以上综合介入、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1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13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第一批准予开展神经血管介入、三级以上综合介入、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2013年3月13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87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89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神经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89号)要求,在申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开展了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审。经专家评审及公示,现准予广东省人民医院等79家医疗机构开展神经血管介入、三级以上综合介入、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名单见附件)。请各有关医院及时到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项目登记,并加强相关诊疗技术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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