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100号
2017年5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2017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2017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责任分工
2017年是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收官之年。为按期完成试点工作各项指标,建立有效的精神卫生工作综合管理模式和协作机制,根据国家项目办关于2017年“八个落实”的工作要求,特制定银川市2017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计划并行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
(一)强化综治和卫生“双牵头”机制,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六个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县级综合管理机制,所有乡镇建立综合管理小组。
(二)落实协调会议制度,市级领导小组召开1-2次协调会议,县(市)区、乡镇(街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议,集中解决综合协调、部门衔接、患者“一站式”救治救助、社区康复等问题。
(三)银川市和各县(市)区两级综治、公安、人社、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6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督导,及时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指导和帮助试点地区解决存在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综治办、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民政局
二、加大投入力度,保障以奖代补和免费服药政策落到实处
(四)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和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项目配套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标准不低于2016年标准。建立健全综治牵头、部门配合、财政保障、家庭参与的监护机制,扩大以奖代补范围,将符合救治救助政策条件的奖补对象全部纳入奖补范围,并签订监护协议,实施有奖监护,引导监护人主动、积极履行监护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综治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五)巩固“门诊免费服用项目特定药物”成果,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率。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落实项目配套经费,保障门诊免费服用项目特定药物所需经费,使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服用项目特定药物做到“应服尽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综治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残联
三、建立逐级对口帮扶和技术指导的工作机制,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六)充分利用辖区内自治区级和市级精神卫生资源,进一步完善对口帮扶机制。每个县(市)区都有一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口帮扶。
(七)全面推开由辖区结对帮扶精神卫生机构精神科专科医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分片包干的点对点技术指导。
(八)认真执行《宁夏卫生计生委与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卫生防治项目》,积极争取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宁夏医科大学专家支持,提升我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配合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四、整合救治救助政策,推动落实一站式服务
(九)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
《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全面改革支付方式,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探索精神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降低患者自付比例。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
(十)研究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务管理办法,简化医保报销和民政、残联救助补助流程,方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兑现救助政策。在2017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必须确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启动“一站式”救治救助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综治办
(十一)制定多部门贫困患者救治救助计划,对辖区内救治救助需求定期进行精准评估,掌握弱监护家庭和关锁患者情况,并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综治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全面推动社区康复服务
(十二)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探索完善康复模式,扩展康复服务内容,扩大康复服务人群。每个县(市)区至少扶持1个社会组织,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建局
(十三)全面推动社区康复服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社区精神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3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建局
(十四)建成1家日间照护中心。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综治办、市卫生计生委
(十五)精神专科医院100%开设康复科。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精神专科医院
六、提高患者报告患病率、规范管理率、治疗率和个案管理数量
(十六)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职责明确。有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应急预警措施和处置队伍,辖区内全年因肇事肇祸经鉴定需要强制治疗的患者数量与上一年持平或下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其他各有关成员单位、精神专科医院
(十七)组织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每月开展一次常规摸排,对摸排出的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逐一进行诊断复核,逐一建档建卡,动态管控。2017年底,患者报告患病率达4.5‰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治疗率达到65%以上,危险性行为评估3级及以上的不稳定患者个案管理率达到9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综治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残联、市民政局
(十八)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的基础上,开展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疗服务,以惠及更多患者和家庭。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及宁安医院、安康医院、民康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两县一市县级综合医院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十九)加强精神科服务能力建设,确保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精神科病房和两县一市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正常运行、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两县一市政府、市卫生计生委
八、丰富宣教载体,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二十)制定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计划,规范全市中学心理辅导室工作,提升学校心理辅导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二十一)加大精神卫生政策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心理咨询热线、心理咨询微信公众平台影响,农村、城市地区群众对精神卫生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7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宁安医院及其他精神专科医院
(二十二)开展不同层次多部门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培训范围要涵盖市、县(市)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相关人员、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全体人员、精神专科医院、疾控机构、中小学校、社区以及基层所有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全体人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综治办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精神专科医院
(二十三)制定突发事件后心理援助救援或危机干预预案。开展心理健康宣教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工厂、进军营、进敬老院、进清真寺等“七进”活动。在有条件的企事业机关单位、监管场所、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宁安医院等精神专科医院
(二十四)积极组织参加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及时为符合要求的受训人员变更或加注精神卫生执业范围。2017年,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两县一市综合医院至少2人,市第二、第三人民医院至少1人参加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医疗卫生机构
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宁安医院
九、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精神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二十五)各级综治部门要将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绩效考核赋分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排查不到位、管控不到位,监护不到位,导致发生已登记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部门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扩大试点工作成效,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长效机制,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综治办、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