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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213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4-17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6]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17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213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闽卫督函[2016]78号

2016年4月17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扎实推进福建-东盟中医药文化交流的建议》(2016213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促进中医药文化交流
  近年来我省大力发展中医药文化,增进中医药海外交流。加强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与交流。协助办好“海峡论坛-2015年海峡两岸中医药发展与合作研讨会”。挖掘中医药文化资源,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开展闽派中医古籍整理,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的保护利用。鼓励各地将传统医药项目申报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立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队伍,利用各类媒体平台,传播推广中医药保健知识和方法。

  二、关于援建中草药博览园
  福建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文化博物馆是我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该校开辟的专业药用植物园区(时珍园),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近年来该校以中医药教育为载体,大力弘扬祖国中医药传统文化,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以援建中草药博览园为载体,推进与东盟国家中医药文化交流工作,建议慎重考虑中草药种子进出口安全、被援建国政府接受程度及援建经费来源等问题。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姚  鹏
  联系电话:8727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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