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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食安办等五部门转发省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4-05

发文字号

徐食安办[201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徐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05

颁发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徐州市食安办等五部门转发省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

徐食安办[2016]3号

2016年4月5日

各县(市)区食安办、公安分局、农委(农水局、农工办)、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安办、农发办、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省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苏食安办[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治理工作中探索出的好做法、好经验,要认真研究、进行推广;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区域性、系统性食品风险,要及时处置、主动上报。

  请各地食安办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送市食安办。要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

  附件:省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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