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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6-23

发文字号

琼府[2015]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6-23

颁发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琼府[2015]49号

2015年6月23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精神,把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全面提升我省爱国卫生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加强我省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国际旅游岛为总抓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美丽海南、健康海南,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扎实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卫生创建等工作,使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以农村垃圾清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区整治为重点,加大对城市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重点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清理摊点乱摆、车辆乱放、广告乱贴、垃圾乱扔、污水乱排、工地乱象等“六乱”现象。大力开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全面遏制违法建筑行为。抓好“门前三包”制度和单位卫生达标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保持市容市貌整洁美观。加强车站、港口、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以及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做好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近岸海滩、水域和河道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整洁、无杂物。大力开展“清洁家园”行动,全面清理村边、路边、水边、山边、田间地头垃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村镇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立村镇保洁机制,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秸秆禁烧监管,严禁秸秆随意焚烧。加大农田灭鼠工作的力度,减少鼠害的发生。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坚持源头管控,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管理,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二)加强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
  抓好市场标准体系建设和监管,督促各市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建立奖惩制度,解决好市场及其周边占道经营、乱摆摊、乱停放、排水不畅、熟食摊点无“三防”设施、过道与摊内卫生较差、保洁不落实、公厕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严格活禽市场准入,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监督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推行活禽存放区域、活禽屠宰区域及销售区域三区分离制度,完善污物(水)处置和消毒等设施。(省工商局牵头,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三)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建立水源地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管理制度、水源地水质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发布水质监测数据,及时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负责)
  (四)加快城乡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
  推广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省水务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五)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步伐。
  加强污水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污水处理的运营监管,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积极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省水务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负责)
  (六)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
  抓紧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实现地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级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水务厅配合。)
  (七)抓好农村改厕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原则,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要通过调查研究的方式,摸清底数,制订规划,落实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同时,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群众参与改厕的积极性,加强技术培训和督导力度,确保改厕质量。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八)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
  根据病媒生物季节消长变化特点和卫生防病需要,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降低病媒生物密度,防止登革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各级疾控部门要完善监测体系,及时发布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建立预测预警机制。明确政府负责公共外环境、业主承担单位内部的预防控制责任。完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队伍的建设,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提升预防控制效果。(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九)抓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省农业厅牵头,省工商局配合。)
  加强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抓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十)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加大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健康教育的内容建设,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等广告,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继续实施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等活动,打造一批健康教育的品牌活动。(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配合。)
  (十一)推进全民健身活动。
  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作为构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工作,建设一批具有海南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场地设施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学校开足开好体育课程,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努力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总工会配合。)
  (十二)落实控烟各项措施。
  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十三)加快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庄、卫生单位创建步伐。
  深入推进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将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庄、卫生单位创建作为提高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推动形成卫生计生、城建、环保、交通、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卫生管理难题。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量力而行开展创建工作,提高卫生创建质量,避免“形象工程”等问题。加强对卫生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改进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退出机制。到2015年,临高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要完成省卫生县城的创建任务;到2017年,海口市、儋州市、万宁市、澄迈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要力争创建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到2020年,文昌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定安县、昌江黎族自治县要力争成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全省每个市县要创建不少于2个以上的国家卫生乡镇。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卫生城镇创建的巩固提高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从今年起,首先在我省的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三亚市、琼海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启动健康城市试点工作,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推进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全省各级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预算。
  全省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每年召开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把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职责分工,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加以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爱国卫生网络,乡镇政府、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机关及村委会等要有专兼职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全省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加强爱国卫生法制建设。适时修订《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拟订《海南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完善标准体系,以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发展的需要,使爱国卫生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全省各级爱卫会要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委员会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工作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协调制度、督查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等,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三)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通过实行每周环境卫生义务劳动日制度和定期不定期组织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动员机关单位、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单位卫生、责任片区等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形成人人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的氛围。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推动解决1-2个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
  (四)加强督促检查的力度。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市县政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专项督导,掌握工作进展,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考核和督导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探索利用微信等新媒体搭建群众投诉平台,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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